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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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助理级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

⑴大学本科毕业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云南省]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中国地震局职称评审

云南省的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和报名方式具体是什么?

云南省工程师每年评审的时间具体由各地州人事局定,一般在六至八月份.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人员,那么可以由单位、主管局逐级上报。如果你在企业的话,请与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他们一般会 *** 申报的。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站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 *** 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云南省地震副高级工程师通过率

云南省地震副高级工程师通过率为百分之5到百分之10。个人申报评审,高级通过率也只有百分之5到百分之10左右。机构申报,在百分之30左右,有实力的机构申报评审百分之60到百分之80左右。

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程序(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以下简称《评价上岗证书》),凭证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三条 《评价上岗证书》设甲级、乙级二种。

持有甲级《评价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作为各种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持有乙级《评价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作为省级大中型中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四条 《评价上岗证书》由国家地震局审查核发并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申领《评价上岗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甲级《评价上岗证书》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

(一)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关键性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承担过多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独立编写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熟悉和掌握国家地震局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乙级《评价上岗证书》:

(一)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了解本研究领域的技术和知识,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承担过省级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独立编写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了解国家地震局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第七条 申领《评价上岗证书》的程序:

申请《评价上岗证书》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后,依次报送省级地震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核发。第三章 证书考核与管理第八条 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受国家地震局的委托制定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申领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评。第九条 《评价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继续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者,必须办理新的证书。第十条 《评价上岗证书》的失效、降级和吊销。

持证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一年时,原有证书自行失效。如发现持证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发证机关可吊销或收回其证书。

(一)《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云南地震系统职称评定

(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转借《评价上岗证书》的;

(四)超越所持《评价上岗证书》规定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五)评价质量低劣的;

(六)不履行评价合同的;

(七)不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的。第十一条 国家地震局对《评价上岗证书》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建立升降级制度,对持证者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持证者分别予以确认、降级或吊销其证书。有的持证者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需重新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升级后的证书。第十二条 《评价上岗证书》遗失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及国家地震局报告,并声明作废。重新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国家地震局核实后,补发新的证书。第十三条 未按照本规定获得《评价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作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 持证者完成的评价报告结论不当或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其它损失的,除吊销其《评价上岗证书》、退还全部评价费外,应处以一定的罚款;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责任。持证者不履行评价合同,造成损失的,按上述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审查核发《评价上岗证书》的管理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