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入口在哪里?
2014年各省份的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入口已经陆续的开通云南职称信息系统登录入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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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云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入口详见云南职称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2014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成绩查询入口于10月15日前开通云南职称信息系统登录入口,随后公布分数线云南职称信息系统登录入口,能让广大2014年初级会计职考生及时查询成绩,将之一时间提供了2014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查询入口,考生可进入凭借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查询2014年云南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成绩。
希望考生顺利通过考试云南职称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职称评审系统登录入口在哪里?
广东省的职称申报系统目前有四个系统,分别是广州、深圳、东莞、广东省系统,如果不在广州、深圳、东莞这三个市区的学员,就要选择广东省系统,记得要选择正确的注册网址,如果不清楚哪个适合人才的话,可以咨询空格职称。
2022年云南中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在哪里
一、2022年云南中级会计师报名入口在哪里?
2022年云南中级会计师报名方式可以分为手机端和电脑端两种,报名入口位于“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考生可登录中级会计师资格报名系统页面进行报名。以下为您具体介绍两种报名方式的报名入口以及操作流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手机移动端报名
下载安装“一部手机办事通”APP,实名注册登录后,在“个人服务→我要考资质”中选择对应会计资格考试级别,然后按要求如实填写个人报名信息,上传照片并缴费,缴费成功后就可视为报名完成。
2.电脑端网上报名
登录全国会计资格评价网(kzp.mof.gov.cn)→选择左侧“考试报名”功能区→选择报考省份→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进行网上缴费→报名结束。
入口在哪儿:
二、2022年云南中级会计师报名工作开始了吗?
云南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报名工作尚未开始,但是距离报名的时间也很短了,请考生在近几天注意关注开始报名的通知。云南省2022年中级会计师职称报名简章已发布,云南省中级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及缴费时间具体是在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14:00,其中的缴费时间将于2022年3月10日至3月31日14:00截止。根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收费标准文件的指导,云南2022年中级会计师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6元,报考人员可在网上自行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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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在网上查询职称证书(云南省的)
1、百度搜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
2、下拉点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4、输入相关信息便可查询。
5、若证书为假则无法查询到结果。
扩展资料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评审
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网址:
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工作,为国际学生在云南学习提供便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是指经正式批准在云南省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云南省上述学校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外籍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应当维护国家 *** 、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五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制定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政策,指导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校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省外办、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培养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学校备案工作,将招生学校名单定期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制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于新生入学前6个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替代学校招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对国际学生健康状况、学习意愿、学习能力等进行审查,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
第十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将学生持用的身份证件报州(市)级公安部门核查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6个月内)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团组国际学生未满 18 周岁的,学校应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其所在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派人随团担任国际学生学习期间的监护人。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及转学的有关费用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十三条 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或补助,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入学前,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不得录取,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优良并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国际学生学习成绩和考勤等日常表现。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及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学。转学条件和程序由所在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组织国际学生到校外实习或实践时,学校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在国际学生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国际学生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相关信息的,不得到校外实习。
第二十条 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国际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为达到考核要求的国际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国际学生管理机制,由校长负总责,一名副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检查。国际学生在学校宿舍外居住的,应按学校和当地公安部门规定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学校须在开学报到时与国际学生签订关于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告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均不得在校内开展并组织任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属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报备招收的国际学生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属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报备颁发毕业证书的国际学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国际学生,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规定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协助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此规定制定属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实施细则,指导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国际学生,由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其他有关留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二)、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幼儿园教师班级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四篇) (四)、云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入口: (五)、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六)、湖南省中小教师发展网管理平台入口: (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八)、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入口: (九)、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 (十)、青岛市教师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入口地址: ;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怎么查职称
职称评审是由各单位把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收集齐全后,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数比例和和下发的职称指标,按照一定的省职改办文件进行审核、筛选、初评,并按规定的指标报到省、市职改办,再经过专家审核资料和终审后确定各层级的通过的职称人员,再有省市职改办打印证书,发给各校。没有哪个网站可以查到职称的情况的。
原因:
首先职称评审首先是单位行为,不是社会行为。无需用专业网站来规范考试各个程序的流程。不象教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普通话测试,是全国性的的社会行为,有成千上万的各行各业的人参与到报名考试当中。职称评审首先是单位评审通过,报到上级机关只起一个把关审核的作用。有了职称后还得单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才能产生职称带来的价值,否则这个职称就是一纸空文,带不来任何利益。
其次职称评审是个人行为,不是官方或单位行为。所以无需设立专门的网站,来保证这一行为的公正有效推行。也就是可能说某个人的教学水平已经够了教授的水平,但是如果自己不提出申报教授职称,是无法或得教授职称的。首先需要得先把自身条件准备充分,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少篇,出版著作几部,拟申报的专业课上课量达到多少课时,每年的年终评优拿到过一两次优秀,是否已经拿到硕士或博士、博士后等等,没有这些,就没有资格申报。因此只有自己把条件准备充分,才有资格报考。
再次职称评审是小众行为,不是大众行为。因此也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网站来供广大群众方便查询。一般来说,一个学校如果有上万名学生,那么该校当教师(不含行政和服务人员)应该有上千人,每年申报各级职称的人数也就不足一百人。如果是一个四千多人的职业院校,教师总数才三四百人,每年申报职称的也就几十个人。由此可见,不可能为一个小众的群体专门设置一个 查询网站,这会浪费公共资源。
综上所述,通过某个官方网站查询职称一事是无法完成的,也没有渠道可供完成。唯一可以查询单渠道只有到本单位人事处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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