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教师七级岗位晋升六级的条件

教师7级晋升6级的条件是教师在7级岗位上工作成绩突出业务能力强,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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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教师6级岗位有空位的,方晋升6级。

中小学教师由七级晋升六级竞争非常强,需要满足三千条件。之一是在七级岗位上履职满两年,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第二六级岗位有空缺,买个乡镇六级职称是按照乡镇的教师人数的比例来确定的,没有空缺旅时间满两年也没意义。第三在职称量化考核评比中成绩获得之一名。

七级晋升六级没有特殊要求,如果岗位有空缺,你的任现职称年数也够是到年限自动晋升的。

如果没有空缺,就只能等,或者是有一个空缺,有多个人竞争,那就要先看谁工作时间早,任现职时间早,如果都一样,那就看各自学校其他的要求了。

[云南省]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云南省职称评审管理办法

普洱市2022年中小学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具备《教师法》规定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有工作经历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足够的教学量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有公开出版的专著等条件。

1、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教师资格,所持教师资格证应符合现任教学段的要求。

2、申报高级教师职称的人员须具有在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1年及以上的工作经历,无此工作经历者不得申报。

3、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范围的区分,对于市直学校,以县(区)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对于县(区)学校,以乡镇及以下的学校为范围。

4、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副班主任、班主任助理)、辅导员(少先队辅导员、共青团辅导员、心理辅导员、音体美兴趣小组辅导员)、年级组长、教研组长、备课组长或党政领导、学校中层等工作。

5、学校行政领导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课时量的三分之一,中层干部教学课时量原则上应不低于专任教师的二分之一。

6、公开出版的专著,必须是取得ISBN标准书号并出版发行的学术著作,凡论文汇编、以笔名或单位名义出版发行的书籍,均不属范围。

7、从事小学教学具有高中学历,获得教育学、心理学合格证者,视为合格学历,但必须具备云人社发2016,99号文中《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条件》中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之四中条件4规定。

8、根据《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9、云南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鼓励引导人才向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若干措施》云办发2020,2号文件规定,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一线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将论文、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作为职称申报评审的限制性条件。

评审,指评议和审查,审议。一般是比赛的时候需要评审来决定选手的比赛结果。

昆明个体从业者能晋升高级职称吗

能。根据昆明高级职称评审规定得知对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以及自由职业者开展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适用高级职称评审规定。昆明个体从业者能晋升高级职称的。8人以下生产资料所有者参加劳动的称为个体经济。其雇用人称为个体户,也就是个体从业者。高级职称是职称中的更高级别,分正高级和副高级两类。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的原则和方向,按照 *** 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与 ***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 *** 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六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前,要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下列要求设置岗位:

(一)把首次评聘中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

(二)按照因事设岗、职事相符的原则,对原来的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调整,把有限的岗位数额主要用在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上。

(三)将评聘后剩余和空出(离退、调动、自然减员、晋升)的高、中级聘务岗位数额用于需要增补的岗位。

(四)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控制正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原则上只用自然减员的正高职岗位空额补缺。少数单位由于事业发展,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正、副高职比例,增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由单位提出,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增加。全省新增拨的高职岗位数额中,正高职控制在10%以内。

(二)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编制扩大,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下,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近期内,全省每年正常增岗幅度,高职岗位数额控制在原有高职岗位数的4%以下,中职岗位数额控制在6%以下。另外,从我省实际出发,省里将一次性增加一定的高、中级岗位数额,重点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单位。使用中不搞平均分配。

(三)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各级 *** 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建事业单位,可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照同类单位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意见由单位提出,在省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地(州、市)属单位由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5岁以下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分配控制数,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专项下达岗位数额。岗位数额专人专用,若晋升或调动出省等,其岗位数额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收回。

(五)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或抽调到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艰苦行业工作者,合同或抽调期在三年以上的,其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项下达。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数额可随人带回。

现在省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上述地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试行条例的规定,参考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及业绩,在当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亦按上述程序报批,由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若返回机关,其岗位数额收回。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束后,从外省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数额亦可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请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六)今后,凡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后,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需新增岗位数额,高、中级数额分别由省、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七)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办法,不再下达岗位数额。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研究提出,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文下发。

(八)一九八七年以来,由事业转变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在首次下达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省、地、县属单位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企业职改的有关规定核定,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云南省职称晋升最新规定;由企业转为事业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可在首次下达的职务指标基础上,由各级主管部门比照同类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经费全部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可按核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的办法实施;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经核拨经费的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也可按上述办法。

(十)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定以前,对大、中型工交企业中的高、中级经济专业岗位数额要从严掌握,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