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
之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及其有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的领导,将农业技术推广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农业技术的普及应用,促进高产、优质、高效益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 *** 农业、林业、水利等行政部门(以下统称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技术推广工作。同级人民 *** 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对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进行指导。第五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加强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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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技术推广,实行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以下简称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与科技教育单位、科协和其他群众性科技组织、农业科技示范户、农民技术人员相结合的体系。第六条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实行县级人民 ***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 *** 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县级人民 *** 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负责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编制使用、人员任免调动和业务指导。乡(镇)人民 *** 对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实施具体管理。第七条 各级人民 *** 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农业技术推广人员,落实经费,保障和改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工作条件和生活待遇,保持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人员的稳定。第八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人员构成中,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不得低于80%。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有中等以上有关专业学历或者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
各级人民 *** 及其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选派农业技术人员到有关学校进修、外出学习考察和开展技术交流,不断提高农业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第九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及其推广机构,应当加强对农民技术人员的培训,提高农民技术人员的业务素质。
农民技术人员经考核符合条件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授予相应的技术职称。未取得技术职称的,经县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组织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县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的技术推广资格证书。
农民技术人员的聘用和日常管理,由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或者其聘用单位负责。第十条 教育行政部门和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应当相互配合,组织开展农业职业教育和技术培训,实施“绿色证书”制度,提高农业劳动者应用农业技术的能力。第十一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应当优先选择取得“绿色证书”的农业劳动者作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并加强技术指导,给予重点扶持。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 *** 应当引导、扶持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先进的农业技术。
县以上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引进、推广国外、省外先进的农业技术。
鼓励和支持其他单位和个人引进、推广、应用国外、省外先进的农业技术。第十三条 推广的农业技术必须经推广地区县级以上有关部门组织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
推广单位应当引导、帮助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除动物疫病和植物病虫害防治需要外,不得强制农业劳动者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用农业技术。第十四条 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可以以技术入股、技术 *** 、技术承包等方式参与农业开发经营,可以兴办为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经济技术实体,开展技术有偿服务和农业生产资料、农副产品销售等经营服务,并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信贷、物资等方面的优惠,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开展农业技术推广有偿服务的单位和组织,可以从服务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服务人员的报酬,具体办法由其主管部门制定,并报同级人民 *** 批准。第十五条 推广农业技术,应当签订农业技术推广责任书或者农业技术 *** 、服务、承包等合同,并按照责任书规定或合同约定承担责任。第十六条 各级农业技术推广经费,列入同级人民 *** 的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支出的增长而相应增加。
各级人民 *** 每年应当在地方财政支农资金中安排适当的资金,作为农业技术推广专项资金,由同级农业技术推广行政部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项目。
重要农业基地和区域性农业建设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安排农业技术推广项目所需的资金。
2021年广西农业系列中级职称公示名单什么时候出结果
十一月底或者十二月初出结果云南省21年农业职称,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规定,现将2021年申报农业系列高中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2021年云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政策
用人单位要认真履行审核推荐职责,对申报人员材料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并结合单位用人实际,明确推荐意见。各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严格把握评价标准条件,进一步提高职称评审质量,确保职称申报评审客观科学、公平公正。
各地、各部门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要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加大对职称申报评审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职称申报评审管理有关规定的,一经查实,严肃进行处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开展事前指导、事中监督和事后检查工作。
业绩成果标准
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胜任中学各年级循环教学,教学业绩显著,教育艺术精湛,形成富有个性的教育教学风格;积极发挥推动本地区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作用,在本地区教师队伍中有很高的威信;主持并承担完成本专业高层次的科研项目。
德育工作有明显成效,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综合素质发展等方面起到指导者和引路人的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的威望和感召力;指导青年教师、培养骨干教师、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工作有较明显的成绩;公开发表或出版本专业的论文、论著,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云南省]云南省21年农业职称,云南省21年农业职称考试](/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31/63b019c006f66.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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