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员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技术员职称评定条件及流程: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评定“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满二十五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称满五年可评定“高级职称”。

工程类职称评定条件及要求

初级、中级、高级职称基本工作年限要求是几年?

技术员: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

助理工程师: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本科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大专学历,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3年或取得技术员资格满2年;中专学历,取得技术员资格满4年。

工程师:硕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2年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2年;本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4年;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5年;中专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6年。

高级工程师:博士学位,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5年;专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6年。

正高工:博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3年;硕士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4年;本科学历,取得高级工程师资格满5年。

[云南省]云南省技术员职称评定细则,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

技术员职称怎么评?

大专或中专毕业从事工程技术工作满1年才有资格评技术员职称。

技术职称是指根据评审条件应达到水平的要求,通过笔试的形式对专业技术人员测试情况进行检验,考试成绩是衡量专业技术人员水平的组成部分。

为了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的人员,可以不受学历、资历的限制破格申报高、中级职称职务任职资格,直接参与高、中级职称评定。

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省、部二等奖以上;地市一等奖以上(含发明奖、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星火奖)项目的主要完成者;获得国家级金、银产品奖或省、部级名牌产品奖或优秀工程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创国家级、省级新产品奖的主要生产技术负责人。

技术员怎么评

如果档案也在所工作的事业单位,那么你只能找单位的职称改革办公室来了解,但有时存在论资排辈的问题。

如果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那就比较好办了,根据学历及工作年限,可审评助理职称。 *** 如下:

一、评定对象:

在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委托人事 *** ,必须在岗在职从事本专业工作的技术人员。

二、认定对象、条件:

1、 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可直接认定职称。

2、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可以认定条件

中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员”级;

大专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工作二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本科学历:见习一年期满,可以认定“助理”级;

硕士: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以认定中级;

博士:毕业当年可以认定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结业:毕业当年可以认定“助理”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者,可以认定中级职务任职资格。

三、评审对象、条件:

1、国家统招制大中专毕业生和通过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成人教育、电大、函授等教育方式,取得国家承认中专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2、初、中、高级评审条件

中专: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助理”级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二十年以上,其中受聘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工作满三十年以上,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大专:毕业后工作满三年后,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级工作满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本科学历:毕业后工作满一年,可申报初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助理工作四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任职资格。

硕士、双学士: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博士: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可申报高级职务任职资格。

四、评定材料:

申报人及各级推荐单位必须客观、准确、认真地填报以下材料:

(一)职称认定所需材料:

1、《大中专毕业生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认定表》一式两份;

2、单位工作鉴定一份;

3、学历、学位证原件、复印件;

4、1寸照片2张,2寸照片1张。

(二)初、中、高级评审所需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初级一式二份,中、高级一式三份,《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表》一式二份;

2、申报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

3、申报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4、申报人现有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5、申报人任现职以来代表性论文、著作一式三份(中级一篇,高级二篇以上);

6、申报人专业技术总结一份;

7、申报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8、申报人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原件;

9、申报人所在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10、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打分表(A3纸复印一式15份)。

五、申报程序:

各区、县人才交流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各区、县职改办认定、评审。市人才服务中心人事 *** 人员初级职称材料报市流动人员职评办认定、评审。

市、区、县人才服务机构人事 *** 人员中级职称工程系列可报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工程师评委会评审,其他系列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委托市职改办或相关部门评审。

高级职称由市流动人员职称评审办公室报市职改办评审。

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下同)的人员。第二条 具备之一条规定的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第三条 具备之一条规定的从全民企事业单位流向集体、乡镇、民办、“三资”等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集体、乡镇、民办“三资”等企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第四条 各级 *** 人事部门是同级 ***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以下一级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省级人事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对各地州市和省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落实;重点管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下称“国突”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下称“省突”人才),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下称“特贴”人员),回国定居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备选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第六条 各地州市、省直各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政策。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第五条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管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对县及县级单位(部门)进行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和落实。

县及县级单位(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县及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不同性质、类型、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事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为四化建设服务。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与学风,刻苦钻研业务,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第十条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把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在设立科研项目、继续教育、选拔优秀人才以及破格晋升职称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第十一条 重视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专业学科优势,有计划地采取重点培养、重点扶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的 *** ,尽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能进入国内或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除工作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外,不得造成新的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凡专业不对口本人要求调整或流动的应予支持。

对专业水平较高,确有真才实学,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需要,经过考核,视其情况,可以聘用或录用,以发挥其一技之长。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去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急需人才的行业和单位流动,向经济建设生产之一线流动,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合理调剂人才余缺,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和结构。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人才富裕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辞职、退职、调动、停薪留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去承包、领办、租赁、创办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小型企业、科技开发企业、民办科技企业或到农村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由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格按照各系列的《条例》、《实施意见》和《评审条件》规定进行。评定职称要以能力、水平、实绩、贡献为主,破除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职称。第十六条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层次一律不再评定职称,须参加相关系列、专业、层次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十七条 按照“科学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企业自主聘任;事业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额或批准的结构比例聘任职务。

打破聘任职务终身制和单位所有制。企业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情况,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或不聘;事业单位可高职低聘、缓聘或不聘。专业技术人员有正当理由可拒聘或要求调整岗位或要求流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