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的颁发和管理程序(试行)
之一章 总则之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管理,保证地震安全性评价的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申领《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以下简称《评价上岗证书》),凭证开展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第三条 《评价上岗证书》设甲级、乙级二种。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持有甲级《评价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作为各种规模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持有乙级《评价上岗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可作为省级大中型中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开发区建设项目的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项目技术负责人。
第四条 《评价上岗证书》由国家地震局审查核发并实行监督和管理。第二章 申领《评价上岗证书》的条件和程序第五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甲级《评价上岗证书》云南省地震专业高级职称:
(一)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五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
(二)熟悉本研究领域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能解决关键性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承担过多项重大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独立编写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熟悉和掌握国家地震局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第六条 具备以下条件者可申请乙级《评价上岗证书》云南省地震专业高级职称:
(一)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三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二)云南省地震专业高级职称了解本研究领域的技术和知识,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较复杂的工程技术问题。
(三)承担过省级大、中型工程项目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并独立编写过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
(四)了解国家地震局颁发的有关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第七条 申领《评价上岗证书》的程序:
申请《评价上岗证书》的人员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领取《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申请登记表》(以下简称《申请登记表》),按规定要求填写后,依次报送省级地震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签署审查意见,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由国家地震局负责核发。第三章 证书考核与管理第八条 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受国家地震局的委托制定考核内容、评定标准,对申领证书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考评。第九条 《评价上岗证书》有效期为五年,到期后继续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者,必须办理新的证书。第十条 《评价上岗证书》的失效、降级和吊销。
持证者离开本职工作岗位超过一年时,原有证书自行失效。如发现持证者有下列行为或事实之一,发证机关可吊销或收回其证书。
(一)《申请登记表》所填内容与事实不符的云南省地震专业高级职称;
(二)提交虚假证明材料的;
(三)转借《评价上岗证书》的;
(四)超越所持《评价上岗证书》规定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
(五)评价质量低劣的;
(六)不履行评价合同的;
(七)不执行国家和地方颁布的有关法规、标准的。第十一条 国家地震局对《评价上岗证书》进行经常性的管理,建立升降级制度,对持证者进行不定期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持证者分别予以确认、降级或吊销其证书。有的持证者因条件变化要求提升证书等级,需重新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国家地震烈度评定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后,发给升级后的证书。第十二条 《评价上岗证书》遗失后,应立即向本单位及国家地震局报告,并声明作废。重新填写《申请登记表》,经国家地震局核实后,补发新的证书。第十三条 未按照本规定获得《评价上岗证书》的人员,不得作为工程建设场地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负责人。第十四条 持证者完成的评价报告结论不当或错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其它损失的,除吊销其《评价上岗证书》、退还全部评价费外,应处以一定的罚款;后果严重的,应追究其责任。持证者不履行评价合同,造成损失的,按上述规定处理。第十五条 审查核发《评价上岗证书》的管理人员营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本办法规定者,单位领导根据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并调整其工作岗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江西省卫生卫生系统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
关于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为做好2008年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正高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高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大专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业绩材料必须提供原件并装订成册,复印件不作为评审依据。
(二)申报评审的专业必须填写清楚,如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不能统称为医疗。
(三)《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上的设区市(主管部门)一栏,必须填写设区市(主管部门)全称,并标明设区市(主管部门)代码。
(四)《专业技术资格审查表》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不可复制,《专业技术资格送审表》可复制(15份),但不得改变表格式样与大小。
三、时间安排
(一)2008年8月20日至9月10日,受理卫生厅直单位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二)2008年9月底至10月,受理省职称办委托评审的卫生专业高级技术资格评审材料。
(三)2008年11月20日前,完成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四、城市医生定期到农村或基层服务的问题
根据《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城市卫生技术人员晋升前到基层定期服务的若干意见〉的通知》(赣卫人发〔2003〕19号),凡县(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别副主任医师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任现职期内,必须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满一年,申报时提供《江西省城市医生到县级卫生机构或乡镇卫生院服务鉴定表》(附件1)原件。对到农村或基层累计服务时间未满一年的申报人,可先申报副高资格,但评审通过后单位暂不聘任,等到基层服务时间满一年并考核合格后,单位在高级职数范围内并结合本单位具体情况方可聘任。
五、关于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工作的要求
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必须首先向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对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的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时对照《江西省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职业道德与工作质量评估表》(附件2)进行逐项评分,实事求是评出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评委会评审时将结合申报人平时的工作成绩进行综合评审。凡未完成评估的人员不能申报。
六、其他有关问题
(一)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我省2008年职称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56号),从今年起,卫生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人机对话考试成绩当年有效。对破格申报人员提高考试合格线,取消破格答辩。具体如下:
1、凡参加2008年高级职称人机对话考试人员,考试成绩按正常晋升和破格晋升划定合格线。凡达到正常合格线人员,符合正常申报条件,可按正常晋升申报;达到破格晋升合格线,可按破格申报,免于答辩。
2、2006年或2007年人机对话考试合格证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破格申报人员仍实行答辩评审。
(二)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认真做好“汶川大地震”中受灾和参与抗震救灾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的通知》(赣人字〔2008〕145号),凡符合省人事厅制定的一次性优惠措施的人员,今年申报高级职称时提供单位证明,享受职称评审的优惠政策(祥见附件3)。
(三)参照我省其他系列的做法,从今年起,发表在增刊上的论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申报人提供的杂志是否核心期刊以北大图书馆公布的目录为准,是否非法刊物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目录为准。
(四)申报临床、口腔、公卫、中医类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复印件,申报护理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提供执业护士资格证复印件,复印件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章。
云南省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
申报人信息填写及相关证明材料、业绩、成果的上传要求。
(一)“姓名”栏填写时字符间不留空格,如“张三”不能填成“张 三”。
(二)“毕业院校”:该栏只能填写已毕业,并取得证书的学历,毕业时间精确到月份,院校名称尽可能用全称。
(三)“专业技术履职年限”指任现职以来的年限(如曾评转过系列,应将评转前同级职称的任职时间累计计算),填写时一律精确到年月,足年足月。
(四)个人证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医师(护士)资格证、医师(护士)执业证、进修、继续教育学分、专业技术资格证、聘用证、荣誉证书等须经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原件,复印件须审核人签字,填写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五)其他证明材料:公示情况、基层服务、一线业务工作时间、骨干培养、学术讲座等证明材料请按参考模板拟制,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加盖公章后上传。
心理咨询师考试是何程序?
报名条件
(一)心理咨询师三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心理学、教育学、医学大专毕业或其它专业本科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1年,经心理咨询师三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经心理咨询师三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初级职称,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3年以上,经心理咨询师三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4、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5年并能出具可靠证明,经心理咨询师三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心理咨询师二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心理咨询工作满4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二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2、心理学、教育学、医学本科毕业或其他专业硕士毕业,连续从事心理咨询本职工作5年以上者。经心理咨询师二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3、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中级职称,须提供连续3年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经心理咨询师二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4、具有心理学、教育学、医学专业的高级职称,须提供连续1年心理咨询相关工作经验证明,经心理咨询师二级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获得毕(结)业证书。
课程设置
(一)理论知识:基础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变态心理学与健康心理学、心理测量学、咨询心理学、职业道德与法律。
(二)操作技能相关知识:心理诊断技能、心理咨询技能、心理测验技能、个人成长训练、个体咨询技能训练、团体咨询技能训练、案例讨论与专题讲座、咨询机构现场观摩。
培训教材
采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全国 *** 材,由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与中国心理卫生协会组织编写的《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教程》。
全国统考时间
心理咨询师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时间为每年5月、11月。
您好,上面的内容是我摘抄的,网站:
我今年报考了5月的心理咨询师(二级)。不过由于属于地震灾区,我是6月底参加的考试。对于这个考试,有以下的经验:
1.根据你的情况,应该可以直接报考二级(不过有个疑惑,你说学了教育学和心理学,是这个专业么?还是学了这个课程?如果只是有这门课那是不行的,恐怕就要从三级学起了),二级属于心理咨询师,三级是心理咨询员,一级是高级心理咨询师--我们这里暂时还没有机构可以报考。不论报考哪个,都必须参加所谓的一些辅导班,因为是各省劳动部领导下的, 要求有个所谓的培训过程,最后有个什么学籍。哪怕你不去上,是自学,也必须交这个钱。
2.二级的考试分三部分:
1)基础理论:这个好象二级一般不培训,要自学,所以如果决定要考就把书买回来自己赶快先看,这个是国家通用的教材,不过只能在培训点买。
2)技能操作:其实就是诊断和咨询,如果时间允许,听听课还是比较有收获的,因为你不是心身科的医生,应该没有多少临床经验,所以建议上课,否则案例分析不好过。
3)论文答辩:一般在考试报名的时候就要先交论文,是在培训开始后很短时间内,包括两篇,一篇是有关心理咨询的案例,一篇是从“自我分析”和“研究报告”二选一。这个培训机构会告诉你怎么来写比较合适,网上也有些现成的,你到时候改编改编。(三级考试没有这部分内容)
3.以上的三部分考试内容分为两次进行。首先进行理论和技能,一般一天之内就完成了,大约一周以后进行论文答辩(这个不要担心,一般都可以通过)。不过要在你交上去的论文通过以后才可以得到准考证,所以建议你去当地办学时间长,通过率高的培训机构,因为这样的单位一般都有那个什么所谓的关系,这样论文答辩就根本不要担心。理论也比较好通过,都是选择题,只要把书好好的背上两三遍就OK了,而且你又学过,就更没问题了。技能因为都是案例分析,而且有笔答题,所以要好好的下下工夫。
4.如果时间比较紧张,你可以先报名,可以慢慢的考,一门一门的过,因为考试成绩两年内有效,所以你有四次机会。而且一般培训机构是循环上课的,你可以重复去听。当然,如果下下工夫一次搞定就更好了。
5.要考赶快考,越早越好考,等到以后越来越规范,就要赶上司法考试了。那就难啦。
以上一些个人经验和建议,希望对你有帮助哦~!
最后祝:新年快乐~!!牛年大吉~!!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管理办法中国地震局令第8号有哪些?
之一条为了加强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保证工作质量,维护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和对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单位,必须取得资质证书。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相关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地震小区划、地震活动断层探测和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工作,应当由地震安全性评价持证单位承担。
第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是指从业单位必须具备的资历、人员、技术、设备等条件。
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
第五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是全国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甲级、乙级资质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是本行政区域内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管理部门,负责丙级资质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不得作为地震安全性评价项目的技术负责人。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设一级、二级,分为地震、地震地质和工程地震三个专业。
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的管理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审批,并报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九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执业资格证书6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5人;(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具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一级、二级执业资格证书各3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2人以上;(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并具备相应的实验、测试、分析能力;(三)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评价报告的能力;(五)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固定的专业技术人员,持有二级以上执业资格证书4人以上,其中地震、地震地质、工程地震专业必须各有1人以上;(二)具有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技术装备及地震安全性评价专用软件系统;(三)初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四)具有独立承担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和编写工作报告的能力;(五)了解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六)有健全的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首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的单位,只能申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
取得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丙级资质证书满2年的单位,可以按照资质条件申请上一级资质证书。
第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甲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各种类型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地震动参数复核及地震活动断层探测与危险性鉴定、震害预测等有关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全国范围内除国家重大建设工程、核电站和核设施建设工程以外的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和地震动参数复核及100万人口以下城市的地震小区划工作。
地震安全性评价丙级资质证书持证单位的从业范围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内的地震动参数复核工作。
第十四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一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5年以上,并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掌握国内外先进技术和发展趋势,并能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三)具有承担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评价报告;(四)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结合实际工作熟练运用。
第十五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二级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从事与地震安全性评价相关工作3年以上,并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二)熟悉本专业的技术和知识,能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解决工程技术问题;(三)具有参加重大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能力,并能独立编写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四)熟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规范等,并能在实际工作中运用。
第十六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技术人员,应当参加发证机关组织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第十七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申请表;(二)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单位所有制性质证明文件(复印件);(三)法人代表与技术负责人的有关证明材料;(四)主要技术人员情况;(五)主要设备;(六)单位资历。
申请甲、乙级资质证书,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审核。审核部门应当对申请单位的资质条件和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并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核实意见。
国务院部委的直属机构申请甲级、乙级资质证书,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直接向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提供申请资料。
第十八条申请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应当向资质管理部门提供下列资料:(一)地震安全性评价执业资格证书申请表;(二)工作资历和主要业绩;(三)所在单位的审核意见;(四)地震安全性评价技术考试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资质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资料后,应当委托地震安全性评审组织,对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申请进行业务审查。
第二十条资质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符合条件的,予以颁发证书,并通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有关资料的,应当要求申请人限期补交,逾期不交的,视为放弃申请;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申请人自收到批准通知之日起30日内到资质管理部门领取证书。
第二十一条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负责管理地震工作的部门或者机构,应当将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批结果予以公告。
第二十二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包括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式样由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统一规定。
第二十三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的有效期为4年。持证单位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展申请,经审查后重新确认资质等级,核发证书。逾期不办理的,到期自行失效。
第二十四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单位名称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应当在30日内到资质审批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机构、人员发生重大变化,应当向资质审批部门申报。
第二十五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实行定期审查制度,每2年审查一次。审查时间由资质审批部门决定,提前30日告知持证单位。
审查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根据审查结论,对资质单位分别予以确认、限期整改、降级或终止的决定。
第二十六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审查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一)持证单位从事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机构、人员状况;(二)固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及持执业资格证书状况;(三)仪器设备、分析测试手段和数据质量;(四)抽查已完成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报告;(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情况。
第二十七条持证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资质管理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根据违法情节,处以警告、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或吊销资质等级证书:(一)弄虚作假领取资质证书的;(二)转借资质证书的;(三)机构、人员发生变化与资质等级不符又不及时申报的;(四)无故不参加定期审查或者上报的材料不真实的。
第二十八条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持证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承揽地震安全性评价业务的,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九条审查颁发地震安全性评价资质证书和执业资格证书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按照《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1998年1月4日公布的《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许可证书管理办法》和《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上岗证书管理办法》(震发防[1998]004号)同时废止。
注:本办法公布日期为2002年2月27日。
2022年已评审通过的高级职称资格证书打印时间青岛
最近一个月左右。
(一)为客观公正地评价地震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鼓励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地震科学技术发展和为国民经济建设服务,结合地震专业特点,特制定本评审条件。
(二)按照本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技术资格证书者,表明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其职务与工资待遇由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决定。
(三)地震专业中、高级技术资格名称分别为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四)地震专业包括:地震观测与信息技术;震情分析与预测;地震地质;地震实验技术;地震测深与测量;地震工程;震害评估。
![[云南省]云南省地震专业高级职称,云南省地震局是什么级别](/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18/639f1f0384488.jpeg)



获取资料
顾问电话
评论已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