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级经济师评审条件

评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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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评审高级经济师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管理知识,对从事的专业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熟悉相关专业知识,了解国内外现代经济管理的科学理论、 *** 和发展趋势。

(二)熟悉有关经济法规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经济专业工作实践经验,能提出有较高价值的政策性意见,独立解决重要经济活动中的实际问题,在创新经济管理和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方面业绩显著。

(三)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较高水平的论文、著作;履职期间,省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公开发表(独撰或之一作者)经济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1篇以上);州(市)、县(市、区)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须公开发表(独撰或之一作者)经济方面的论文2篇以上。

(四)有组织全面业务、培养专业人才和指导经济师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政治立场坚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身体健康,能履行岗位职责,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三)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符合我省有关规定。

第五条学历和资历条件:

申报评审高级经济师资格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经济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位,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经济师职务,履职满4年。

(三)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经济师职务,履职满5年。

(四)大学专科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0年,通过评审取得经济师资格,履职满5年。

(五)中专学历,毕业后累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25年,通过评审取得经济师资格,履职满5年。

(六)参加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资格,并按规定的年限要求聘任经济师职务,履职满5年。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云南职称评聘条件,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云南职称评聘条件的原则和方向,按照 *** 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与 ***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云南职称评聘条件:在各级 *** 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六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前,要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下列要求设置岗位:

(一)把首次评聘中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

(二)按照因事设岗、职事相符的原则,对原来的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调整,把有限的岗位数额主要用在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上。

(三)将评聘后剩余和空出(离退、调动、自然减员、晋升)的高、中级聘务岗位数额用于需要增补的岗位。

(四)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控制正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原则上只用自然减员的正高职岗位空额补缺。少数单位由于事业发展,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正、副高职比例,增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由单位提出,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增加。全省新增拨的高职岗位数额中,正高职控制在10%以内。

(二)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编制扩大,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下,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近期内,全省每年正常增岗幅度,高职岗位数额控制在原有高职岗位数的4%以下,中职岗位数额控制在6%以下。另外,从我省实际出发,省里将一次性增加一定的高、中级岗位数额,重点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单位。使用中不搞平均分配。

(三)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各级 *** 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建事业单位,可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照同类单位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意见由单位提出,在省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地(州、市)属单位由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云南职称评聘条件;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5岁以下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分配控制数,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专项下达岗位数额。岗位数额专人专用,若晋升或调动出省等,其岗位数额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收回。

(五)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或抽调到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艰苦行业工作者,合同或抽调期在三年以上的,其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项下达。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数额可随人带回。

现在省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上述地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试行条例的规定,参考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及业绩,在当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亦按上述程序报批,由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若返回机关,其岗位数额收回。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束后,从外省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数额亦可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请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六)今后,凡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后,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需新增岗位数额,高、中级数额分别由省、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七)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办法,不再下达岗位数额。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研究提出,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文下发。

(八)一九八七年以来,由事业转变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在首次下达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省、地、县属单位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企业职改的有关规定核定,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由企业转为事业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可在首次下达的职务指标基础上,由各级主管部门比照同类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经费全部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可按核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的办法实施;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经核拨经费的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也可按上述办法。

(十)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定以前,对大、中型工交企业中的高、中级经济专业岗位数额要从严掌握,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

[云南省]云南职称评聘条件,云南职称评聘条件要求

职称评审需要什么条件?

不同作者,评职等级,以及作者的专业领域和区域单位不同,则政策也不同。所以职称评审条件也存在差异性。以河北省工程系列林业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一、学历、资历条件

获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2年以上;获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5年以上。

二、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 ( 能力 ) 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国家或省(部)级科技或工程项目1项以上;

(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科技或工程项目2项以上;

(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撰写技术标准、规程、规范3项以上;

(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开发新产品(品种)、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3项以上;

(五)作为负责人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2项以上,或作为技术骨干参加制定本部门或分管范围内的行业发展规划、技术规定(管理办法)5项以上;

(六)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建设面积在5万亩以上或总投资100万元以上的林业治理项目或自然保护区项目2项以上,并全程参与设计、施工、检查验收工作;或参加面积50万亩或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本专业领域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编写工作;

(七)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水土流失、荒漠化、沙化土地监测预测预警、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或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工作的全过程或主持本专业领域专项技术工作;或参加编写水土保持、荒漠化与沙化监测、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规划与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区调查、监测与评估、野生动植物繁(培)育、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监测、评估专项报告2个;

(八)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林业相关产业项目的方案设计或项目实施2项;

(九)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省(部)级以上的本专业领域的大型科研项目或区域性的调查监测、规划设计项目;

(十)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中等以上城市的市域生态旅游规划、绿地系统规划,或省级森林公园、中型风景区、中型公园、绿地等规划、设计、施工5项以上;

(十一)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3项以上城市森林、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等项目咨询工作,并经主管部门批准实施;或参加完成5项以上中型或相当规模的景观绿化施工项目;

(十二)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2项以上省部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并通过主管部门组织的验收或鉴定;

(十三)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重要设备设计、生产管理、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市场营销、标准化与信息化、制造工艺等工作;

(十四)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大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1项以上,或中型林业产业类研发项目2项以上;

(十五)作为负责人或技术骨干参加过大、中型林业及相近土木工程项目的工程咨询、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工程施工、工程监理工作5项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

(一)能够为本县引进、示范、推广先进技术,并取得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二)参加实施设区市级以上重大推广项目;

(三)在创新基层技术推广方式 *** 、培育社会化技术服务组织、培养基层技术骨干和新型职业农民与科技示范户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四、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省(部)级以上奖,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三等奖2项以上(以奖励证书为准,限额定人员);

(二)参与主持省重点项目的规划、勘测、设计、施工、生产等技术工作2项以上,经省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以验收报告、专家审查、论证报告为准);

(三)参与主持的林业科研、生产、经营、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通过创新,解决了疑难技术问题2项以上,并通过省级以上主管部门鉴定(以验收报告为准);

(四)获本专业国家发明专利1项以上(以专利证书为准);

(五)主要参与编制的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标准、规程、规范,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二等奖1项以上,或参与市级科技成果三等奖2项以上(在主研名单);

(二)参与制订、编制国家、省、地方或行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并公布实施(以出版物的参编人员名单为准);

获本专业国家专利1项以上(以证书为准)。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独立或作为主要编著者(前三名),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著作1部以上;

(二)独立或作为之一作者,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专业论文2篇以上;

(三)撰写本人直接承担项目的技术报告(包括:项目立项报告、可行性分析报告、科学实验报告、研究设计报告、技术论证报告等)2篇以上;

县级以下人员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具有本专业论文1篇以上;

(二)撰写重大项目研究报告或技术咨询报告或编写技术培训教材2项(篇)以上,并被市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采纳应用;

(三)在县级以上广播、电视技术讲座3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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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海外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云南省海外人才职称评审条件是各地毕业生、工作人员均可以评审,证书全国有效。减少了申报者在申报过程中的各种麻烦,由本机构全权负责申报,申报不通过者不收取任何费用。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人才职称是根据人才个体德智体美技艺,如工作成绩、技术业务水平、专业能力等为主要依据,授予的不同层次的称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