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管理员职称分为哪几个等级

档案管理员(档案管理师)职称分为3个等级,分别是助理档案管理师、档案管理师、高级档案管理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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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要求:

1、具有高中以上的文化程度;

2、具有档案管理基础知识和工作经验;

3、工作心细,品行端正,原则性强;

4、熟悉最新的档案管理相关法规,流程,认真负责,细致耐心;

5、熟悉电脑操作以及各种档案管理软件文字表达以及逻辑能力优秀。

扩展资料:

档案管理员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制定档案的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指导、监督、检查。

2、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范条例》,负责对各类档案的接收、分类、编目、编制、检索工具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借出的档案要进行登记,并负责定期追还归档,确保档案齐全,完整。

3、按照《档案库房管理制度》要求,做好“八防”工作,定期检查旧档案,确保档案材料安全。

4、积极开展档案知识宣传工作,增强全体干部职工的档案意识。对保管期限已满的档案进行鉴定并负责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

5、积极做好档案信息资源的开发工作,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6、树立和加强保密观念,做好文件、资料、档案的保密、保管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管理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档案员

云南大学自学考试行政管理本科专业可以获得档案管理专业资格证书吗?

只要符合要求都可以获得资格证书的。

现在的考试还需要 档案继续教育的证明及证书 (这个是国家档案局档案干部教育中心会务组的 *** 01062146521 他们每年都有继续教育 发继续教育证书)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之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档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深化档案系列职称制度改革,促进档案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和职务聘任工作的科学化、社会化,根据《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件》和《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价与职务聘任暂行规定》(浙委办〔2004〕7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共同负责。省人事厅负责审定考试科目、考试大纲和试题,确定合格标准,并会同省档案局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检查和监督。省档案局负责拟定考试科目、编制考试大纲、编写教材、研究建立试题库、组织考前培训等有关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承担。

第三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实行全省统一大纲、统一试题、统一标准、统一组织的办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场设在各设区的市。

第四条 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采取书面闭卷方式进行。考试科目为:《档案事业概论》和《档案工作实务》。初级考两门科目的部分章节,中级考全部内容。

第五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岗位职责,恪守职业道德。

(二)报考条件

初级:高中及以上学历。

中级:

1.取得博士学位。

2.取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1年。

3. 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档案工作满2年。

4.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4年。

5.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满6年。

6.高中、中专学历,从事档案工作满10年,并担任助理馆员职务4年以上。

第六条 已取得非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现从事档案专业工作满1年,可报名参加档案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从事档案工作年限,是指取得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其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

第八条 参加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发文确认,颁发由省人事厅统一印制并鉴章的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效。

第九条 通过全省统一考试获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表明其已具备该职务所需要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符合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规定,并完成相应继续教育的,企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一)取得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按下列条件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1.本科毕业,从事档案工作1年以上;大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2年以上;中专毕业担任管理员职务4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担任管理员职务5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可聘任助理馆员职务。

2. 其他人员可聘任管理员职务。

(二)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根据工作需要可直接聘任馆员职务。

第十条 坚持考培分开的原则,凡参加与考试命题和组织管理等有关人员,不得参加考试和参与或举办与考试内容有关的培训工作。培训应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第十一条 考试考务工作要严格执行考试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切实做好试卷命题、印刷、发送过程中的保密工作,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

第十二条 对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考人员和工作人员,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事部令第3号)处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2010年1月1日以后,各地、各部门不再进行档案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和自行组织的考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人事厅和省档案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以前与本办法精神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档案工作人员有哪些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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