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调查报告

遵照《关于开展地质勘查行业调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5号)精神,我省对地勘行业改革发展情况进行了深入广泛地调研,现报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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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有地质勘查行业队伍基本情况

经过半个世纪的发展,我省形成了专业技术力量雄厚的勘查队伍。在地质勘查科研、找矿领域取得了一系列重大成果,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从事地质勘查的国有地勘单位涉及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黄金等9个工业部门。即云南省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云南省核工业209地质大队、云南省核工业地质调查院、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局昆明地质勘查队、中化地质矿山总局云南地质勘查院、中国建材工业地质勘查中心云南总队、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武警黄金第十支队。

根据国发〔1998〕22号文、国办发〔1999〕37号文和国办发〔2001〕2号文精神,原属国家经贸委管理的煤炭局所属的云南煤田地质局、原属国家地质矿产部的云南地质矿产勘查开发局、原属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的云南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属核工业部地质总局的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等5家地勘单位下划云南省,实施属地化管理;滇黔桂石油勘探局进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2002年4月11日组建中石化南方勘探开发分公司)、冶金昆明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国冶金地质勘查工程总局、建材云南总队进入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地质勘查中心、化工地质勘查院进入中化地质矿山总局、武警黄金十三支队(后改为十支队)归属武警黄金指挥部。

属地化的地勘单位是省 *** 管理的事业单位。云南省地矿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是省 *** 管理的正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现隶属云南省煤炭工业局,为副厅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核工业209队和核工业云南地调院现隶属云南省国防工业办公室,为正处级事业单位。

云南省地矿局下属28个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下属21正处级事业单位,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下属6个处级单位。

截止到2006年底,云南省9个地勘部门共有职工3358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0611人,占61%,在职职工12977人,占39%。

(一)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31151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93%。其中离退休职工19842人,占离退休职工总数的96%,在职职工11309人,占在职职工总数的87%。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6958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62%,待岗及其他人员4351人,占38%。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327人,占职工总数的42%,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671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3%,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261人,占42%,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2395人,占4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531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894人,占36%,物化探专业人员507人,占10%,探矿工程专业人员637人,占12%,其他专业人员2267人,占42%。

(二)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人员状况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职工2437人,占全部职工33588人的7%,其中离退休职工769人,占职工人数的32%,在职职工1668人,占68%。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岗职工1564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94%,待岗及其他人员104人,占6%。具有专业技术职称人员1461人,占职工总数的60%,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270人,占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1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391人,占27%,初级技术职称及以下技术人员800人,占55%。在现有从事专业技术人员364人中,地质专业人员173人,占48%,物化探专业人员6人,占2%,探矿工程专业人员28人,占8%,其他专业人员157人,占42%。

(三)职工收入状况

2005年全省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7143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2114元。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15739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0751元。

未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在职职工人年均收入26665元,其中在岗职工人年均收入28181元。

(四)资产状况

2005年末,全省地勘单位总资产63.69亿元,总负债26.43亿元,资产负债率41.5%。

2005年末,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总资产32.35亿元,总负债19.16亿元,资产负债率59.22%。

(五)社会保障及职工住房情况

实行属地化管理的5支地勘单位全部职工均按照云南省人民 *** 《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试行)》和《云南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失业保险试行办法》(云政发〔1996〕150号)文件要求参加了云南省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实行属地化管理时,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金在下划的地勘事业费基数中,已切块全部进入省社保,离退休金由省社保统一支付各单位。按省里要求,在职职工从2001年1月1日起,均已停止缴纳养老保险,且1996年7月至2000年12月原在省社保缴纳的养老保险已全部清退,等待执行省里的新政策。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各单位均已按属地原则参加了保险。

由于历史原因,云南9个地勘单位职工住房情况较差。目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8.47万平方米,补贴住房金额5.81亿元。

实施属地化管理的5个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其中,离退休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51万平方米,在职职工应补贴的住房面积64.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其中,离退休职工2.44亿元,在职职工3.02亿元。目前各单位局机关(包括核工业2个地勘单位)离退休职工住房补贴已由省财政拨款基本解决。

(六)云南省勘查资质情况

截止到2006年12月31日,云南省地质勘查单位除上述9个工业部门的地勘队伍外,目前已经形成了多元投资的勘查格局。云南省已经取得勘查资质的勘查单位共计73家,其中甲级27家,16家乙级,30家丙级。外省区到云南省开展地勘工作登记备案的勘查资质单位共计36家。

二、国有地质勘查单位经济发展状况

各地勘单位现从事的产业主要有地勘业(包括大调查、地质勘查、矿业开发、地质技术劳务等)、工勘业(包括岩土施工)、多种经营业等三大产业。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2005年实现收入20.73亿元,其中地勘业收入10.15亿元(其中:中央及地方财政地勘费拨款4.13亿元,矿业权收入0.12亿元,矿产品收入4.75亿元,地质勘查技术劳务收入1.15亿元),占49%,工勘业收入5.1亿元,占25%,多种经营5.48亿元,占26%。2005年实现利润4867万元。收入利润率为2.3%。

2005年分矿种投入资金情况:铜5777万元、铅锌3356万元、金15319万元、银60万元、铁316万元、锰624万元、煤3566万元、磷653万元、石油天然气10.96亿元,其他矿种1729万元。

完成地质工作实物工作量情况:机械岩心钻探6.9万米、坑探1.96万米、槽探23.3万立方米、浅井0.54万米。

属地化地勘单位资金来源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省财政地勘事业费拨款合计58454万元,其中,地矿局32000万元、有色局19700万元、煤田局4520万元、核工业2234万元。

2.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中央和地方财政各类项目专项资金合计8245万元,其中地矿局4925万元、有色局2900万元、煤田局240万元、核工业180万元。

3.市场经营收入

属地化地勘单位2005年市场经营收入合计139852万元,其中,地矿局收入108775万元、有色局收入26800万元、煤田局收入3169万元、核工业两支队伍收入1108万元。

三、地质勘查行业改革取得的主要经验

(一)地勘单位的主体实现属地化管理、企业化经营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由于预算内地质工作任务逐年减少,地勘费逐年下降,地勘单位面临着生存困难,整个地勘行业按照“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指导方针,以地质成果商品化、地勘单位管理企业化、地质工作社会化为总体目标,积极引进市场机制,不断扩大服务领域,以开拓地质市场为突破口,在完成国家地质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开始逐步进入市场,兴办了多种经营产业,通过对外创收,安置富余人员,弥补了地勘事业费的不足。通过多年努力,我省各地勘单位(特别是属地化后)基本维持了队伍的生存和稳定。

1998~2001年,按照国家地质勘查队伍管理体制改革方案,原地矿、有色、煤炭、核工业的地勘队伍先后下划云南省,实行属地化管理,并按照企业化经营方向,积极推进地勘单位内部改革。云南省地质矿产开发局、云南省有色地质局、云南省煤田地质局主要开展了以局为单元,将精干队伍和优良资产从地质队剥离出来,进行优化配置和重组,构筑产业实体,推进改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结构调整战略,概括起来就是在地勘单位内部进行了分离、重组以及改制工作。

分离就是将主业和优良资产、精干人员从地质队分离出来,组建名副其实的公司,推进企业化经营,剩下的继续保留地质队外壳,实行事业管理,从事离退休和内退、待岗职工管理,基地物业管理,职工身份管理和社会保险管理等。

重组就是在事企分离以后,在全局范围对产业进行重组:如云南地矿局将全局17个各个级别的施工资质企业,重组为国土建设工程公司、地质工程勘察公司、地矿建设工程公司和南方地勘工程公司等4个高资质勘察施工企业(施工一级,勘察甲、乙级);云南有色地质局围绕着地质找矿,将全局找矿的骨干力量进行整合,集中到重点区带和重点项目;云南煤田地质局以局为单元组建了云南省煤炭地质勘查院,组建了钻探施工队,完成对昆明工程勘察公司的重组。3个单位对多种经营产业也围绕着骨干企业实施了重组。

改制就是在分离、重组的基础上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云南地矿局以局属云南地矿勘查工程总公司(集团)(以下简称局集团公司)为主发起人,联合云南冶金集团总公司等5家发起人,组建了以矿产资源勘查为主业的云南地矿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云南有色地质局在勘测设计院、金泉大酒店、308队等单位推进了股份制改革,对各队的几十个二级实体实行内部企业化运作,大部分按现代企业制度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核工业地勘单位也准备实施事企分体运行改制工作。

未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由于管理体制等原因,改革工作进展不一:有的单位正在尝试企业化改革,如化工地勘院、建材地质队;有的单位已是公司运作如冶金地调院、中石化南方分公司,没有统一的具体改革办法。

(二)初步建立了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

目前我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工作主要以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环境监测总站为主体的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承担。另外,有色地质局、煤田地质局等地勘单位也有部分人员承担少量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按《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 *** 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地质工作决定的通知》为做实做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 *** 决定组建隶属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的地调局,组建方案已报省编委待批复。

1.云南省地质调查院

地质队伍属地化后,根据国家的要求,省编办2000年2月22日批复原省地矿厅:同意成立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为厅管理的处级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500名。经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和云南省地勘局共同协商,在云南省地勘局地调院基础上组建了云南省地质调查院,以局为主管理,主要职能是承担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和战略性矿产勘查工作,为国土资源管理提供技术支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益 *** ,为云南大型国有矿业企业提供技术服务等。

云南省地质调查院按处级的干部配备和机构设置组建,院长由副局级领导兼任。2004年开始独立核算运行。截至2005年底,全院有副局级干部1名,处级干部22名(其中,正处级6名,副处级16名);在职职工270人,包含院部机关44人,职能处室7个:办公室、基础调查处、资源评价处、对外合作与科技处、计划处、财务处、劳动人事处。技术服务部门2个:信息中心、资料馆。下属地质科学研究所(昆明)15人,水工环所(昆明)15人,区调所(玉溪)30人,物化探所(宜良)56人,矿产所(大理)83人,测试中心(昆明)27人。全院现有教授级高工10人,高级工程师75人,工程师106人。扣除由地调院代管的地矿局测试中心、信息中心、地质资料馆以及未进入地调院编制等人员,实际在册职工约210人,几乎全部为技术干部,没有离退休人员。

地调院经费来源主要有国土资源大调查(每年2000万~3000万元)、矿产资源补偿(1500万~1800万元)、中央补贴地方地质勘查项目经费(100万元);地勘事业拨款(约400万元);社会地质勘查项目等。2005年度总收入6515万元,固定资产约650.66万元。

2.省环境监测总站

省环境监测总站于1987年由地矿部批准成立,为县(处)级事业单位,定编150人。主要职责是从事全省地质环境监测调查、研究和保护,为 *** 的相应管理职能提供决策依据和技术支持。截至2005年底,其在册职工101名,包括在职在编职工67名,其中内退12人,退休职工34名,实际在职职工55人。处级干部3名,正高工2名,副高工11名。

经费来源主要有县(市)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矿山调查、泥石流应急调查与治理工程、地下水监测补助、主要城市环境地质调查等专项公益性项目和少量社会项目及地勘事业拨款。2005年总收入1051万元,固定资产为309.29万元。

(三)启动了深化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前期工作

2003年9月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深化地质勘查队伍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76号),同年9月19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土资源部印发了《关于加强地方和行业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土资发〔2003〕358号)。为贯彻这两个文件精神,根据省 *** 办公厅的批示,由我厅牵头,省发改委、经委、财政厅、人事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建设厅、国资委参加,就深化我省国有地质勘查单位改革、加强我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进行了一轮调研。经过深入调研、广泛征求意见,我厅起草了《云南省人民 *** 关于深化国有地质勘查队伍改革的实施意见》(代拟稿)报省 *** 。《实施意见》重点对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过程中遇到的矿业权、土地使用权、固定资产的处置以及职工住房、社保、工资等方面的问题提出了具体意见,同时对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建设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因《实施意见》涉及矿业权价款的处置问题,省 *** 办公厅批示待我省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出台后再对《实施意见》进行修改报审。《实施意见》最终未能出台。

四、国有地勘单位“十一五”改革发展的设想

(一)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按照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分开运行、加强公益性地质工作、建实建强公益性队伍的原则和要求,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云南省公益性基础性地质调查队伍建成后,主要承担国家及省的基础性、公益性地质调查及重要矿产的勘查任务。按人员精干、结构合理、装备精良、能担重任的要求,以现有从事公益性地质工作的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和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为基础,从属地化的国有地勘单位中抽调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及面向社会 *** 专业技术骨干,组建云南省公益性地质调查队伍云南省地质调查局。

(二)推进其他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

全省除保留一支公益性地勘队伍外,其他地勘单位在属地化基础上逐步向企业化改革,组建规模化、集团化并具有较强实力和竞争力的地质勘查开发公司,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成为商业性地质勘查市场的地质勘查和矿产开发实体公司,从跨行业系统角度拟组整合为地勘总公司(方案一)或按系统分别组建地矿、有色、煤炭、勘查公司(方案二)。拟在原调研的基础上,本着积极稳妥、逐步推进的原则,研究制定《关于深化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的意见(或通知)》,报请省 *** 出台,提出省属国有地勘单位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帮助地勘单位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加大对地勘单位企业化改革的扶持力度,确保地勘单位改革的平稳推进。

五、对策建议

属地化管理后,我省国有地勘单位广大干部职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开拓地质服务领域,推进企业化经营,主动融入地方经济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一)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能分体运行

地勘单位在逐步推进企业化经营过程中,由于体制不顺、事企不分、职责不清,事企两种机制并轨运行,公益性地质调查与商业性地质勘查未分体运行,导致公益性地质调查成果不能公平享用,未能有效促进商业性地质勘查的健康发展。建议从中央 *** 层面出台文件理顺各省各行其是的做法。

(二)历史遗留问题较多

1.社会保障问题

地勘单位属地化管理后,地质勘查事业费主要为人员经费,但离退休职工及在职职工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均不含在人员经费中,这部分资金仍由地勘单位承担。

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费用,由于属地化时未包含在下划的离退休经费费用基数中,占用了在职人员费用,导致在职人员经费紧张。

建议社保资金对国有地勘队伍适度倾斜。

2.历史欠账过多,负担沉重

尽管国有地勘单位的职工住房条件有了较大的改善,但国家的房改政策尚未落实到位。按规定标准不达标,甚至还有部分无房户。目前5支实施属地化管理的地勘单位应补贴的住房面积115.5万平方米,应补贴住房金额5.46亿元。

部分野外地勘单位没能实现基地搬迁进城,地处偏僻,交通不便,基地配套设施较差而且老化,职工生活极不方便,同时也给单位发展其他产业带来困难,加大了改革难度。

建议各级 *** 在房改方面在老房子老基地改造方面给予国有地勘单位职工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方面的政策优优惠。

(三)地质勘查资金投入不足

目前,国家对地勘队伍的投入主要是地勘事业费。由于地勘单位人均费用较低,经费紧张,地勘事业费主要用于维持人员基本费用,无多余资金投资地质勘查工作,影响到地质找矿及地勘单位自身的改革发展。

建议中央及地方各级 *** 从保障社会经济安全战略角度,加大对重点成矿区域和重点矿种地勘找矿及地质科研资金的投入力度。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云南省]云南省地矿局职称改革,云南省地矿局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现状与改革

(一)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涵义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指地矿行政管理系统中纵向、横向机构的职能、领导关系和运行程序的总体配置的组织制度。

(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沿革

1982年,原地质部更名为地质矿产部,尤其是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标致着地矿行政管理全面起步。198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地矿部的“三定”方案中明确: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领导的综合管理全国地质矿产工作的 *** 职能部门,也是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主管部门。1993年国务院机构改革中,在地质矿产部的“三定”方案中进一步明确:地质矿产部是国务院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任务是:提供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保护地质环境,实施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随着“三定”方案的落实,地矿部不仅进一步强化了矿产资源管理,矿产开发监督管理和地质环境保护管理等社会管理职能,并逐步健全和完善地质勘查行业管理。

与此同时,地方地矿行政组织体制也进行了相应改革。经国务院批准,从1983年起,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行政机构实行部、省双重领导,以地矿部为主的领导体制。1988年,原国家编委支持、指导地矿部选择部分省地矿局进行了改变领导体制试点。经部、省商定,河南、浙江两省地矿局更名为地质矿产厅(简称“地矿厅”),作为省 *** 职能部门进入行政序列,改变了领导体制。海南省组建了环境资源厅。其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采取地方 *** 授权的形式,由地矿局履行地矿行政职能。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以后,根据执法实际需要,地矿部与原劳动人事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建立健全地(市)、县矿产资源监督管理机构的通知》,明确指出:“经国务院批准,在矿产资源比较丰富的地(市)、县应建立健全矿产资源法的执行监督机构,配备精干的、懂业务的矿管干部,代表 *** 行使统一监督管理职能。”在地方各级人民 *** 的领导和支持下,经过不懈努力,已经初步建成了包括省(区、市)、市(地)、县各级的地方地矿行政管理体系。但管理体制很不规范,多数省(区、市)地矿主管机构仍是事业管理机关,实行以部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市(地)、县两级地矿产管机构管理体制也未理顺。原管理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地矿主管机关为游离于 *** 机关之外的事业管理机关,在实践中难以代表 *** 有效地维护矿产资源国有权益,协调和处理勘查、采矿权属纠纷。二是影响执法主体的合法性和权威性。正如全国人大常委会矿产资源法实施情况视察组综合报告指出的:“多数地方地矿机构没有进入 *** 序列,与法律赋予矿管机构的权力和责任极不相称”。三是省(区、市)地矿局肩负矿产资源、矿业权、地质环境等社会管理和直属地勘队伍生产经营管理双重职能,因政企(事)不分,既不利于秉公执法,也不利于搞活地勘单位及进一步提高地质找矿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和反复论证研究后,1993年,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出的《关于实施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确定,“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人民 *** 分级管理,地方地矿主管部门机构由以部为主垂直管理改为地方 *** 直接管理,进入地方 *** 行政序列。”从而使中央和地方行政组织成为符合法定条件的法定行政主体。

(三)现行的地矿行政组织体制的类型

1.从事权划分

现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中央集权和地方分权管理相结合。从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维护国家所有权益的需要和国有矿山企业是开采矿产资源的主体,国家保障国有矿业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的要求出发,地矿行政必须实行中央集权的管理体制;但是从我国多民族组成、地域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必须兼顾地方(尤其是少数民族自治区)的利益,因而,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在实行中央集权的同时,必须辅以分级管理相结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中确定:中央、省(区、市)、市(地)、县四级地矿行政主管部门上下级之间是业务指导关系。

需要指出:行政组织机构隶属关系问题,实际上是我国建国以来一直想解决,却又没有完全解决好的重大问题之一。在现行的地矿行政组织体制下,地方地矿行政机构纳入了同级 *** 行政序列,无疑是一个重大进展;但是,四级地矿行政机构如仅是“业务指导”关系,还是不够的,仍需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 *** 组织法》第40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 *** 统一领导,并且受国务院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自治区、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人民 *** 的各工作部门受人民 *** 统一的领导,并且受上级人民 *** 主管部门的领导或业务指导”。在我国,现行行政组织机构隶属关系实际上有三种形式:一是垂直领导;二是双重领导;三是业务指导。实践证明:不论采取那种隶属形式,都必须注意把握具体执行时的程度和分寸,妥善处理好条条与块块的关系。

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是比较复杂而又敏感的问题,建设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中国地矿行政体制仍是一项相当艰巨的战略任务。可喜的是,从中央到地方都在研究和探索。河北省人民 *** 结合本省的实际情况,在省地矿厅的“三定”方案中明确规定:市(地)地矿行政管理机构统一称“地质矿产局”,实行省地矿厅与市 *** 、地区行署双重领导,以省地矿厅为主的领导体制。该省的实践结果,政令畅通,精干高效,显示了其体制的生命力。为适应矿产资源法修改后的新形势的要求,应总结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建设的经验教训,改革和建立、健全地方地矿行政组织机构及其管理体制。

2.从决策角度划分

地矿行政组织内部实行首长负责制。根据国务院及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我国各级 *** 均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即首长拥有决策权和最终决断权。其特点是:职责明确,职权集中,决策迅速,指挥灵敏,行政效率高。一方面,上述特点符合地矿行政的需要;另一方面,各级地矿行政组织本身就是同级 *** 的职能机构。因此,各级地矿行政组织均实行首长负责制。由于地矿行政具有政策性、社会性和专业复杂性的特点,而行政首长的政策水平、专业技能等局限性容易产生主观片面性、随意性,造成决策失误。因此,地矿行政组织实行首长负责制的同时,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力量,集思广益,分工合作,做到民主科学决策。行政首长一定要听取和尊重多数同志意见,审慎决策。

(四)地矿行政组织设置的依据和主要职责

1.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

1993年,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之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保留地质矿产部,为国务院主管全国矿产资源、地质环境和地质勘查行业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

(1)负责矿产资源法及其配套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地矿法规体系;指导并监督检查地方地矿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全国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2)负责矿产资源的管理。组织编制矿产资源规划;依法合理分配矿产资源;负责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建立并推行矿产资源的有偿开采制度。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按照矿产资源法的有关规定,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重大采矿权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审批矿山闭坑地质报告。

(4)在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指导下,监督管理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计划;参与编制国家环境保护规划;负责全国地质环境监测站、网的统一管理;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的整治工作;为重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提供有关审查意见。

(5)在国家计委指导下,统一部署、协调全国地质勘查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重要地质勘查单位的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协调处理重大地质勘查纠纷;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地质勘查工作;负责全国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工作;管理国拨地质勘探费和各类地质勘查基金;对重要的骨干性地质勘查单位国有资产的增值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6)负责矿产储量审批和地质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组织制定地质勘查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并进行质量监督管理;审批下达矿床工业指标;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地质市场;承担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7)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8)协助有关部门管理全国地质科技、教育工作。组织编制全国地质科技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地质科技成果;组织开展地质人才需求预测;编制地质教育发展规划;进行地质教育质量评估;指导地质教育学科、专业建设。

(9)组织协调地矿工作的对外交流。参与涉及国家矿产资源权益问题的国际讨论和谈判;组织国内有关部门履行对外协议;参与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与外商独资在我国领域及管辖海域开展的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项目;归口组织参加有关国际组织的重大活动。

(10)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2.省(区、市)地质矿产厅(局)

1993年10月,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和地质矿产部联合发出《关于实施地方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明确了地方地矿行政机构改革要根据转变职能、理顺关系、精兵简政、提高效率的要求,按照矿产资源法关于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的规定,加强国家对矿产资源的宏观管理,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实行中央和地方人民 *** 分级管理,地方地矿主管部门机构由以部为主垂直管理改为地方 *** 直接管理,进入地方 *** 行政序列。

《通知》并就省级地质矿产行政机构的职能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1)负责矿产资源法执法监督。参与起草、制定地方性地矿法规和 *** 规章;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地矿工作改革与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以及有关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并监督检查市(地、州)、县地矿行政管理工作。

(2)负责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授权范围内矿产资源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制订本行政区矿产资源规划;负责授权范围内的采矿登记发证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

(3)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监督管理。参与审批开办矿山企业的立项报告;协调处理矿产资源采矿权属纠纷;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矿山督察员的管理工作。

(4)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规划,协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负责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勘查、监测、统计、分析和储量审批与管理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地下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进行监督管理。

(5)在国家环境规划指导下,参与编制本行政区环境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本行政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实施。负责地质环境监测站的管理工作;参与本行政区较大建设项目、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经济开发规划的审批工作。

(6)负责地质勘查工作的行业管理。组织制定本行政区地质勘查工作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发布地质勘查工作布局指南;依法负责地质勘查资质认证和地质勘查项目的登记发证工作;调处地质勘查纠纷;负责本行政区各类地质资料的汇交管理;管理地方勘查基金。

(7)负责矿产储量审批和地质勘查工作质量监督管理。负责地质勘查成果登记和管理;根据授权组织本行政区内矿产资源的登记、统计、评估及核算;审批并管理矿产储量;承担本行政区矿产储量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矿产资源法第16条根据矿种、矿产储量规模,进一步明确了省级地矿行政机构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的权限和职责。

3.市(地)及县地矿行政组织机构

1986年,矿产资源法公布实施后,原国家编委地方司根据地矿部的建议,就市(地)、县地矿主管机构的设置发出通知。1994年,在地方机构改革过程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根据地矿部和省地矿行政机构的“三定”方案,对市(地)、县地矿行政机构设置提出了原则要求,并对职能配置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市(地)、县人民 *** 根据上级要求,并结合本区实际设置了地矿行政机构,并明确了相应职责。

(五)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

我国的地矿行政管理体制近年来虽有所变革,但就总体而言,仍未脱离传统模式,计划经济色彩很浓,难于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有待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1.地矿行政组织体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1)全国国土资源(含土地、水、矿产、海洋资源等)行政管理由多个行政部门主管,既不利于精简机构,也不利于统筹规划国土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环境的综合治理。

(2)资源的所有权管理与资源开发经营权管理尚未完全分离,资源、环境的开发产业部门代行部分行政管理职能,政出多门,致使地矿行政管理难于统一和高效。

(3)部、省两级地矿主管部门肩负地矿行政管理和直属地勘队伍的生产经营管理双重职责。政企、政事尚未完全分开,既不利于秉公执法,也不利于队伍的搞活。

(4)相当数量的市(地)、县地矿行政组织,未正式进入同级 *** 行政序列,行政编制和行政经费未落实,不符合行政主体法定条件。

(5)四级地矿行政组织关系尚未完全理顺,与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的目标尚有较大差距。

解决上述问题,一方面有待于国家行政机构改革的深化;另一方面也有待于地矿经济改革理论研究的突破和实践的积极探索。

2.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原则

*** 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了推进机构改革的任务,强调指出:“要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 *** 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党的十五大报告对全国机构改革描绘了蓝图,也为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指明了方向。据此,地矿行政组织体制改革应体现如下原则:

(1)贯彻精简、统一、效能和加强执法和监督部门的原则。有必要把关系密切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合并成立统一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

(2)贯彻资源所有权与开发经营权分离的原则。在对全国专业经济部门改革的同时,原已分散的行政职能应予收回,交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实行集中管理,强化国家所有权。

(3)贯彻政、企、事分开的原则,深化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及地勘队伍体制改革,转换地勘工作运行机制。

(4)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矿行政管理实行分级管理,明确划分事权;市(地)、县级地矿行政组织应该进入同级 *** 行政序列,四级地矿行政组织实行双重领导体制为宜。

(5)组建精干的事业单位和矿业权评估等中介组织,为各级地矿行政组织提供服务。

事业单位改制,会对在编人员怎样安置(我们是地质队)

根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第九条地质队属于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制之后地质队将会独立,仍然保留事业单位的编制,员工也拥有事业编制。但是事业单位将会实行部分企业制度,如实行工资奖金激励制度,成立董事会、理事会等。

以江西省为例:省煤田地质局机关、地勘院划分为一类公益事业单位;195地质队、223地质队、224地质队、226地质队、227地质队、普查综合大队、测绘大队7个地勘单位划分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局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类别待定。全国地质队改制与江西省基本一致。

扩展资料:

公益性:

公益性,是由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和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决定的。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但在一些领域,某些产品或服务,不能或无法由市场来提供,如教育、卫生、基础研究、市场管理等。

为了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进行,就要由 *** 组织、管理或委托社会公共服务机构从事社会公共产品的生产,以满足社会发展和公众的需求。我国的事业单位大都分布在公益性领域中,主要从事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服务,有的虽然也从事某些物质产品的生产,但多数不属于竞争性生产经营活动,不以营利为目的。

《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

三、科学划分事业单位类别

7.清理规范现有事业单位。对未按规定设立或原承担特定任务已完成的,予以撤销。对布局结构不合理、设置过于分散、工作任务严重不足或职责相同相近的,予以整合。

8.划分现有事业单位类别。在清理规范基础上,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公益服务三个类别。对承担行政职能的,逐步将其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或转为行政机构;

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逐步将其转为企业;对从事公益服务的,继续将其保留在事业单位序列、强化其公益属性。今后,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

9.细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细分为两类:承担义务教育、基础性科研、公共文化、公共卫生及基层的基本医疗服务等基本公益服务,不能或不宜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一类;承担高等教育、非营利医疗等公益服务,可部分由市场配置资源的,划入公益二类。具体由各地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六、推进从事公益服务事业单位改革

14.明确改革目的。强化事业单位公益属性,进一步理顺体制、完善机制、健全制度,充分调动广大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真正激发事业单位生机与活力,不断提高公益服务水平和效率,促进公益事业大力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

15.改革管理体制。实行政事分开,理顺 *** 与事业单位的关系。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职能转变,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进一步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 *** 。

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逐步取消行政级别。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

16.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探索建立理事会、董事会、管委会等多种形式的治理结构,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提高运行效率,确保公益目标实现。不宜建立法人治理结构的事业单位,要继续完善现行管理模式。

17.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以转换用人机制和搞活用人制度为核心,以健全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为重点,建立权责清晰、分类科学、机制灵活、监管有力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制度。加快推进职称制度改革。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分类人事管理,依据编制管理办法分类设岗,实行公开 *** 、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18.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以完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为核心,健全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结合规范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实施绩效工资,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

对其他事业单位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因地制宜、稳慎推进的原则,实施绩效工资。各地区各部门要根据改革进程,探索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分步实施到位。完善事业单位工资正常调整机制。

19.推进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政策,逐步建立起独立于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险体系。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账户。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实行省级统筹,基本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

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制度、中人逐步过渡”,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妥善保证其养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合理衔接,保持国家规定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年金制度。统筹考虑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离退休人员养老待遇水平。

20.加强对事业单位的监督。建立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制度,考评结果作为确定预算、负责人奖惩与收入分配等的重要依据。加强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要建立信息披露制度,重要事项和年度报告要向社会公开,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公益服务事项要进行社会公示和听证。

21.全面加强事业单位党的建设。按照 *** 和有关规定,及时调整党的组织设置,理顺隶属关系,选好配强党组织领导班子,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推进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事业发展、完成本单位中心任务中的领导核心或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在事业单位的贯彻执行。

七、构建公益服务新格局

22.大力发展公益服务。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需要,不断拓展公益服务领域,增加公益服务品种,扩大公益服务供给总量。发挥 *** 主导作用,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不断增强公益事业发展活力。通过改革,形成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公益服务新格局,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广覆盖、多层次的公益服务。

23.强化 *** 责任。按照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要求,优先发展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基本需求和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的公益服务,促进公益服务公平公正。加快发展农村、欠发达地区和民族地区公益事业,缩小城乡之间、地区之间公益服务水平差距,切实满足广大农民和城市低收入群体医疗、教育、文化等公益服务需求。

优化公益服务资源配置,合理规划布局,科学设置事业单位,打破条块分割和行政区划界限,推进资源共享。创新公益服务提供方式,完善购买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

24.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完善相关政策,放宽准入领域,推进公平准入,鼓励社会力量依法进入公益事业领域。

对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在设立条件、资质认定、职业资格与职称评定、税收政策和 *** 购买服务等方面,与事业单位公平对待,并切实加强监管,引导其健康发展。完善和落实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捐赠公益事业。大力倡导和发展志愿服务。

25.充分发挥市场机 *** 用。完善扶持政策,充分发挥市场在公益事业领域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为社会资本投资创造良好环境,推动相关产业加快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八、完善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26.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支持力度。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体系,调整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公益事业的财政政策,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对事业单位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评,严格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

27.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结合不同事业单位的具体特点和财力,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合理制定标准,实行动态调整,健全监管制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用。对公益一类,根据正常业务需要,财政给予经费保障;对公益二类,根据财务收支状况,财政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 *** 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28.推进预算管理、 *** 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研究建立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标准体系,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编制有机结合,强化事业单位 *** 采购预算管理与执行,规范 *** 采购操作执行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严格收费项目和标准审批。建立健全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江西省煤田地质局:我局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已到位

事业单位改企各省地矿局下属的地质队是不是都要改企?

是的。事业单位改企各省地矿局下属的地质队都要改制的,但原来的老员工继续持有事业单位编制,新聘用的员工全部是企业单位编制。

单位列入了改革行列,基本在5年内就要改制完成。现在的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改革只是改革之一步,是为了下一步竞聘和淘汰做好思想铺垫。改革需要改一下,一两年没有问题就继续改革下去。目前看岗位设置没有什么问题,事业单位改企业也就差一步了。

扩展资料:

事业单位改革是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关键要从体制机制入手,转变 *** 职能和管理方式,调整和规范政事关系。

事业单位改革的方向如下:

1、行政类事业单位:行政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是职能归位与调整机构,改革后,除法律法规授权外,不再批准设立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不得突破各级 *** 的机构限额和编制总额。

2、公益类事业单位: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 *** 确定并严格监管,不得从事经营活动,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依法取得的经营性收入主要用于公益事业发展,公益三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为 *** 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予以相应支持,具备转企条件的逐步转为企业。

3、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方向如下,对完全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直接转为企业,对部分既开展经营活动又从事公益服务的,视具体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对无市场前景难以生存的,予以撤销。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事业单位改革

彩云之南的核查故事——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系列报道之十四

彩云之南不全是美丽

提起美丽的云南,人们立刻会想起香格里拉,想起大理和丽江古城,想起风情浓郁的西双版纳……

然而云南不仅仅有美丽的景色,它还有丰富的矿产资源,经过半个多世纪的矿产勘查,截至2008年,全省已发现矿产142种,探明矿产储量的有86种,列入《云南省矿产资源储量简表》的矿产地(矿区)1265个,其中大型矿区113个、中型矿区278个、小型矿区874个;有62种矿产的保有储量居全国前十位,24种居全国前三位。因此云南的地质勘查和矿业开采也极其繁盛,全省共有矿山企业8800余个,从业人员达40.5万人,加上间接从业者,矿业从业人数已上百万,约占全省第二产业从业人员的一半左右。截至2008年,全省已颁发矿业权11046个,其中探矿权2737个,采矿权8309个,矿业权数量为全国之冠。

2010年4月,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省级成果验收会

云南地形极为复杂,大体上,西北部是高山深谷的横断山区,东部和南部是云贵高原。更高峰是西北部迪庆藏族自治州德钦县的梅里雪山,其主峰卡瓦格博峰海拔6740米。更低点是河口县的元江河谷,海拔仅有76.4米。整个云南84%多的面积是山地、高原,个别县市的山地比重竟然超过了98%。云南地处低纬度高原,地理位置特殊,地形地貌复杂,所以气候也很复杂。气温早凉午热,日温差可达12~20℃。降水充沛,降水量最多的6~9月份,可达全年降水量的60%。大雨往往导致地质灾害频发,山洪、泥石流、滑坡都是野外工作的隐形杀手,危险随时可能发生。在这样的地形和气候条件下开展矿业权实地核查,再加上以往的测量标志几乎全部灭失,其困难可想而知。

十个人撑起一片天空

云南的矿业权实地核查,如果从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3月27日印发《关于开展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通知》算起,已经比绝大多数省份晚了七、八个月。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项目承担单位因为机构改革迟迟没有到位。

根据商业性地质工作和公益性地质工作分开的原则,云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2007年底决定将省地矿局原所属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划出,与云南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一起组建云南省地质调查局,为省国土资源厅管理的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同时还批准省地质调查局下设4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就有就是后来负责承担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的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和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

省编委的文件确定规划设计研究院50名事业编制,但文件下达的一年之后,在2009年初,研究院才陆续到位了一名院长、一名副院长、4名中层干部和3名技术人员,一共只有9人。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开始启动后,从地矿局测绘院调来测量专家张述清任总工程师,并具体负责有关核查工作,至此十个人开始撑起一片天空。

有了技术支撑单位,项目开始紧张有序地展开。

室内数据检查与验收

2009年3月底,省国土资源厅印发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实施方案。项目办公室设在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由杨广全院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同时还兼任项目指导组组长。项目办下设野外实测验收组、信息工作组、项目专家顾问组、综合验收组。

4月20日,省项目办在昆明举办了为期三天的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培训,来自全省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项目作业单位的500多名相关人员参加,规模蔚为壮观。教材都是研究院的专家们根据全国项目办的总体要求,自己学习钻研后亲自动手编写的,深入浅出,合符云南实际,大受学员好评。此后又陆续展开了地州一级的培训,院里几位同志包括杨广全院长,连轴转地奔赴州县授课。

基石: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纪实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林耘(主席台左二)主持召开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暨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座谈会

以全省培训会议为标志,云南省的矿业权实地核查进入了实质性开展阶段。

副厅长轶事

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在落后于全国之后快速启动并快速赶上,和省国土资源厅主管副厅长林耘埜大刀阔斧、果敢干脆的作风分不开。

林耘埜思维缜密,说话快人快语,有很强的亲和力。有关矿业权实地核查的工作会议,他都会到场。用他的话说,“困难太多,就要靠领导去推动,不然要领导干什么?”

任何项目的启动,首先都要有资金保证。林耘埜到省财政厅去要经费,但云南省财政厅经费运转有一套固有的程序。林耘埜等不及了,他说:“矿业是云南的支柱产业,实地核查若不能如期完成,国土资源部到时停止云南的矿业权配号,矿业权大量减少,财政收入也会相应大幅减少!”寥寥数语,直击要害,于是1200万元的财政资金很快预拨到位。

当项目开展的进度不很理想时,林耘埜召集厅属有关单位的负责人下了“最后通牒”:“我是向国土资源部立了军令状的,不能按时完成核查任务,我会向厅党组申请不再管矿,同时会建议厅党组对你们的工作进行调整。”在场的人无不肃然。

进度追上去的同时,林耘埜始终关注着项目质量。他说:“要特别注意质量,把工作做实在,不能片面强调进度。家底是自己的,糊弄别人就是糊弄自己。”

香格里拉的严酷

迪庆,一个少数民族自治州的名称,在云南省以外,也许很少有人知道,他们听得更多的是香格里拉,一个风景如画,令人向往的神奇地方。恰恰是这里,在云南南方地勘工程总公司矿业权实地核查作业组的眼中,它却代表的是困难和艰辛。

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验收会

迪庆州矿藏资源丰富,分布较广,但由于山高、坡陡,交通不便,工作条件非常艰苦。更低的金沙江、澜沧江边,海拔约为1800米,而更高的普朗、通力格、赛坡等矿区,海拔近5000米。大多数的探矿权,特别是海拔4000米以上的,公路都只能通到海拔2500米左右的地方,余下2000多米的高差,全部只有靠步行。空身往上走,最快也要6小时,而山上吃住又很困难,去的人不宜太多,所以往往需要自己背仪器设备,还要背上干粮和行李。海拔高的地方,夏天山上也会下雪,而且毫无征兆。2009年8月17日,一个实地核查作业组共4人去德钦县通力格铜矿进行实地核查,由于当天无法返回,他们不仅背上测量仪器,还要背上旅行帐篷和一应生活用品。从早上8点钟出发,一直到下午5点才到达矿山住地。本想第二天用一天时间完成控制网联测后下山,不料夜晚风雨突变,漫天大雪不期而至,才到半夜,帐篷就被大雪压垮,大家只好团团围在篝火旁过夜。天亮后才发现满山的积雪都快有一米深了,根本无法工作。而雪却还在纷纷扬扬地下,不知何时才能停,只好冒着大雪撤离下山,一直等到一个星期后天晴雪化再次上山才完成了该矿权的实地核查工作。

高海拔地区大部分矿区荒无人烟,交通、通信不便,需联测的GPS点附近无手机信号,由于山高谷深对讲机也联系不上,给GPS的同步观测带来很大困难。在埋设GPS点时就要对其进行实地考查,考查通讯、交通等情况,特别需要考查好住地到点位所需时间,在观测时约定开关机时间,才能保证GPS的同步观测和采集到足够的数据,因此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精力和时间。

香格里拉县和德钦县大部分矿山都在高海拔地区,山高路险,气候变化无常,部分作业人员高山反应强烈。为了顺利完成实地核查工作,除了让外业人员备足食品、药品、劳保外,还通过大量的人员轮转来尽量减少环境对人体的伤害,有人出现高原反应,马上往回撤,然后再换其他人上,无反应的人员也按一定时间进行轮换,以保证大家的健康。

美丽的风景后面是常人想不到的艰辛。

每一个点之记都是汗水的结晶

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建设的工作是由云南省地质技术信息中心承担的。

建库工作组多次深入基层一线,与野外工作人员同吃同住同工作,上到海拔4000余米的香格里拉,下到海拔几百米的元阳河口,均留下了建库工作组的身影。为了能随时随地与作业单位交流、指导,建库技术负责廖志坚、技术骨干杨静远等同志的 *** 均为24小时开机,周末也坚持对数据进行处理,多次在深夜还通过 *** 、 *** 等方式为作业单位解决一个又一个难题。在后期攻坚阶段,他们又与昆明市国土规划勘察测绘研究院、云南省有色地质局楚雄勘查院等作业单位的同志一起,连续奋战4个通宵,攻克了建库工作的难题。同时为了提高建库工作效率与质量,信息中心认真研究全国项目办《数据实施细则》等技术要求,自主开发了云南省矿业权实地核查数据库检查软件,并与后期全国项目办下发的部级检查软件实现了完美衔接,保证了数据质量,最终在部级验收中获得数据优秀的评级。可以说每一个点之记都是他们汗水的凝集,每一幅图件都是他们智慧的结晶,每一张表格背后都是辛勤的付出,他们为全省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顺利完成做出了特殊的贡献。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 *** 附号码及其他联系方式

一、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和联系方式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联系 *** 为0871-67278390,该校联系地址为云南省昆明市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经牛路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教务处、邮编为650217。

二、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简介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办学历史较为悠久的省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院的前身是1978年创办的云南省地矿局职工大学。2001年4月,经云南省人民 *** “云政复〔2001〕83号”文批准,教育部正式备案,学校改制更名为“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实现了由成人高等教育向普通高等教育、由面向地质系统办学向国土资源大行业和社会需求办学的跨越式转变,是云南省首批成立的全日制高职院校之一,也是云南省屈指可数的高等教育办学历史超过30年的高职院校之一。

经过30余年的发展,学院现有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校区、小板桥校区、武定校区三个校区,占地总面积327亩,各类建筑总面积约10.54万平方米,形成总资产约8000余万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及标本1550.16万元;图书馆馆藏文献193861册,其中图书180807册,期刊9308种,报纸及其他资料3517种。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行业特点鲜明的资源类高职院校。学院独特的发展历程,造就了深厚的行业背景。三十年来,学院依托云南的资源和区位优势,始终坚持高等职业教育特征和国土资源的办学特色,已成为云南省国土资源类高等技术应用型及高技能人才的主要培养基地。学院现有8个教学系(部),16个专业,专业设置以国土资源类和地质类专业为主,专业的工科性和技术应用性极强。目前已形成了5大专业群,即涵盖了地质矿产勘查单位和地质环境与地质灾害勘查单位主要技术工作领域的两个地质类专业群;基本配套、初步涵盖矿山采矿生产主要技术领域的采矿专业群;涵盖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技术领域的国土资源类专业群;涵盖珠宝玉石企业所需的鉴定、设计、加工、营销主要技术领域的专业群;较为配套的矿山机电专业群等。在全国同类院校中,我院的地质类学历教育规模较大,地质类专业设置最为齐全。

学院坚持走特色办学之路,结合“大地质”、“大国土”行业需求加强专业和课程建设,现有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特色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4门,云南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教学名师1名,省级高等教育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学院努力走产学研结合之路,积极参与地矿局、国土厅等上级部门科技创新基金项目。2008年,学院教师争取到横向科研课题10项,结题验收省教育厅基金科研项目3项,院级重点课程建设研究项目6项,经费475万余元。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积极探索新型人才培养模式,勇于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地方高校。面向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的之一线培养高技术应用型人才,是学院的职责和使命。秉承“明德尚能、学以致用”的校训,我院广大学生养成了较强的职业适应能力和职业拓展能力,毕业生就业率保持在90%以上,专业对口率和层次对口率均保持在95%以上。2004年以来,学院连续五年被教育厅评为“云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先进集体”。

学院努力构建“2+1”产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综合运用工学交替、任务和项目驱动等方式强化实践教学,增加学生的动手机会,增强他们对工作岗位的实际感受,提高专业能力。为了加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学院建有实验室34个,校内实训基地4个(其中1个为省级示范基地),校外实训基地18个。2008年,学院获得 “中央财政支持建设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1个。

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培养合格人才、提供智力支持和技术咨询服务,是高职院校的重要职能。结合承担地质矿产调查、评价、技术咨询、矿山开发、国土资源大调查、土地资源调查、旅游及珠宝玉石产业发展等相关领域工作,大部分专业的毕业班学生参加生产项目实习实训或顶岗实习,实现了人才培养效益、社会服务效益、科学研究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

云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是一所发展前景广阔的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矿产对经济的支撑作用已日益显著,而资源的探明与开发,将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至关重要的就是专业人才。云南具有得天独厚的资源优势,随着产业结构的升级、调整,必然需要更多的资源类专业技术人才,这就为学院的发展提供了极为广阔的空间。

学院一贯坚持“服务为宗旨,就业为导向,走产学结合发展的道路”的办学思路,努力形成“依托行业、校企合作、工学结合、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动共赢”的长效机制,走出了一条国土资源类高等职业教育办学的新路子,为社会培养了大批专业人才。初步统计,全省国土系统、地矿系统30%以上的中层干部和技术骨干毕业于我院。

师资队伍建设是学院改革发展的关键。近年来,学院坚持人才强校战略,通过培养、引进的方式,着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248人,专任教师159人,其中高级职称38人,中级职称75人;硕士及以上学历37人;聘用校外 *** 教师47人。已逐步形成了一支师德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良好的职业教育意识,“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较高,专业素质和业务素质较好的师资队伍,涌现出一批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在2008年度云南省首次省级教学团队评选中,我院地质矿产教研室获得全省3个高职专科“省级优秀教学团队”之一。

经过多年的积淀和发展,学院的综合实力已位居省内同类高校前列,是云南省首批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项目立项的两所院校之一。当前,学院共有学生3473人(其中,全日制学生3426人;成人学生473人,按有关比例折算为47人)。为适应省委省 *** 关于扩大地质类专业招生规模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学院拟在阳宗海西南岸新昆石公路旁新征土地1000亩,用于扩建校园。经过2008年的努力,现已完成首批征地手续。为实现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学院已经制定规划,“十二五”期间,学院在校生人数将达到12000人。

三十年来,学院分分合合、几番曲折的风雨历程,历练了“国土人”渗透在血脉中的“艰苦奋斗、负重奋进、勇于奉献”的地矿精神,已经形成学院的文化积淀和优良传统,成为学院发展的精神支柱。近年,学院不断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加强宣传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和谐校园建设,为学院完成以教学为中心的各项任务提供了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学院先后获得了国家劳动与社会保障部“百所职业院校推进实施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国家级试点院校”、省 *** “云南地质工作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地矿局“五好班子”、教育厅“高校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先进单位”、以及“昆明市园林单位”、“省级示范院校”等多项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