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租住公有住房超标加租暂行办法
之一条 范围和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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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租住公房和既租住公房又购买云南职称住房标准了房改售价住房的住户云南职称住房标准,其住房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超标部分实行加收房租。第二条 超标加租的面积标准
各类人员的住房面积控制标准,根据省 *** 云政发〔1984〕228号文件规定的住房标准面积,按规定放宽后仍突破标准的,均实行超标加租。房屋产权单位,可按下列标准确定本单位超标加租的标准云南职称住房标准:
1、一般干部职工,每户住房建筑面积50-55平方米。
2、县、处级干部和具有工程师、讲师、助理研究员、主治医师等中级职称的人员,每户住房建筑面积60-70平方米。
3、地、厅级干部和具有高级工程师、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正副主任医师等高级经济、技术职称人员,每户住房建筑面积80-90平方米。
4、按上述住房标准,每户放宽使用面积10平方米后,仍超标的,实行超标加租。
5、超标加租的面积(不含阳台)按使用面积计算,也可按建筑面积的70%折算。
6、超标加租按户计算,住房面积以一户内职务(或职称)更高的一人计算,一户在同一城镇有二处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面积。第三条 加租标准
1、超标10平方米以内,按现行租金以超标的第1平方米为起点加收一倍的租金;
2、超标11-20平方米以内的,按现行租金以超标的1平方米为起点加收二倍;
3、超标在21平方米以上的,按现行租金以超标的第1平方米为起点加收八倍房租;
4、部分单位已实行的超标加租规定严于本办法的,原则上不再降低;
5、经单位确定退房而不退的,其房屋租金在上述加租标准上再提高一倍收取。第四条 超标加租的收取办法如下:
1、租住直管公房的,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收取;
2、有多处住房且属多个产权单位的,由先分配住房的单位或房屋产权不是职工所在单位的一方收取;如有一处是直管公房,则由直管公房管理部门收取。第五条 超标加租的收入,归产权单位所有,只能专款用于房屋维修或新建住房,禁止挪用。第六条 在执行超标加租工作中,住户愿意退出多占的住房或以大换小,多处调为一处的,房屋产权单位和职工所在单位应积极予以调整。第七条 减免规定
房改起步阶段,离休干部,只有一处既不可分割又不能调整的住房,属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超标加租部分减免30%;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超标加租部分减免50%;红军时期参加革命的老同志及其配偶,超标加租部分全免。第八条 本办法规定的住房标准只是租金改革中计算家庭现住房面积是否超标的依据,不是职工住房必须达到的标准和建房分房的标准。第九条 本办法自1993年10月1日起实施。由昆明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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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规定副高职享受住房面积是多少
各地规定并不统一云南职称住房标准,以青岛为例,副高职称享受住房面积不超过90方平米。
《 *** 青岛市委办公厅青岛市人民 *** 办公厅关于云南职称住房标准我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住房、购房标准及有关问题规定》(青办发[1995]76号)和《青岛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出售公有住房有关问题云南职称住房标准的补充通知》(青房改发〔1996〕1号)规定的各类人员购房标准为
企业和事业单位相当于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120平方米;相当于副教授、副研究员等高级职称人员不超过90平方米;相当于工程师、经济师等中级职称人员不超过75平方米。
扩展资料:
职称(Professional Title)最初源于职务名称,理论上职称是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以及成就的等级称号,是反映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工作能力的标志。
河南:
从2017年开始,在河南参评职称将不看“身份”,凡在豫工作满一定期限均可参评职称,而不再受身份、户籍、地域、档案、人事关系等因素制约。
按照职改新规,2017年起,在河南工作满6个月,且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含中央驻豫单位以及在河南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均可在河南参加职称评审。但是,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
除开放参评门槛外,河南省进一步下放职称评审权限。2017年起,向全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独立学院、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院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下放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以及科学研究、图书资料、档案、工程等辅助系列高、中、初级职称评审权限。
省辖市以上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社会主义学院以及参照高校教师进行职称评审的单位,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作为试点,郑州市、南阳市2个省辖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县、市、区,三门峡市中小学一级教师评审权限下放到所辖区域的部分县、市、区。
参考资料来源:青岛新闻网- *** 规定的住房面积标准是多少云南职称住房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职称
云南省人民 *** 关于印发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之一章 总则一、房价收入比
房价收入比=当地建筑面积为6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平均价格÷当地1997年双职工家庭平均工资。二、住房补贴标准
1.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经县以上人民 *** 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元)÷2-1997年职工年平均工资×4÷60(平方米)。
2.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元/平方米)×1995年12月31日以前的工龄(年)。
3.住房补贴=基本住房补贴+工龄住房补贴。三、全额补贴、差额补贴和一次性补贴
1.全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补贴总月数。
2.差额补贴。
每月住房补贴额=(当地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每平方米工龄住房补贴额)×应补贴面积÷补贴总月数。
应补贴面积=与受补贴人员职级相应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实有住房面积。
3.退休职工、25年以上工龄在职职工的一次性补贴。
一次性发放的住房补贴=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住房补贴发放年限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
4.领取住房补贴期间去世职工的一次性住房补贴额。
去世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额=受补贴职工每月住房补贴额×(实际工龄总月数-已补贴总月数)。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省行政辖区内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的事业单位。财政部分补助、无补助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决定是否实行住房补贴。第二章 职工住房补贴的范围和对象第五条 住房补贴的范围。停止住房实物分配后,房价收入比在4倍(含4倍)以上的市(县),可以对无房职工和住房面积(指建筑面积,下同)未达到当地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发放住房补贴。
当地房价收入比在4倍以下的市(县)不得实行住房补贴。第六条 住房补贴的对象。在实施住房补贴地区的国家机关和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工作的正厅级及以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给予住房补贴:
1.本人及配偶均未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
2.已享受过福利性实物分房,但住房面积未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
福利性实物分房指按原房改政策购买原公有住房,购买安居工程住房、解危解困住房、国家或单位给予了补贴的集资建房、合作建房等。福利性实物分房不包括租住按规定不能出售的公有住房。
住房面积已达到规定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职工,不再发放住房补贴。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第七条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各市(县)可按当地经济条件确定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但更高住房补贴面积不得高于以下标准。
1.国家机关:
一般干部70平方米;
科级干部80平方米;
处级干部100平方米;
厅级干部130平方米。
2.事业单位:
初级技术职务、 *** 以下技术工人、普通工人70平方米;
中级技术职务、 *** 8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 *** 4年以下90平方米;
副高级技术职务、高级 *** 4年及4年以上100平方米;
正高级技术职务120平方米。
省级和昆明市机关事业单位处以上干部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应区分正副职;其他地方科及科以上干部住房补贴面积标准是否区分正副职,由各级自行确定。
国家机关的人员按行政职务进行补贴;事业单位中同时具有行政职务和技术职务的人员只能选择一种标准。
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只适用于计算住房补贴数额。第八条 住房补贴标准的确定。
1.基本住房补贴。无房和住房不达标职工的每平方米基本住房补贴额为:经县以上人民 *** 审定的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除以2,与每平方米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之差。职工平均负担额按1997年本级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除以60平方米计算。
2.工龄住房补贴。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并且符合享受基本住房补贴条件的职工,可计付工龄住房补贴。
工龄住房补贴额的计算 *** 是,原房改政策的工龄折扣、受补贴职工1995年12月31日前的工龄(年)与应补贴面积之积。
工龄住房补贴与基本住房补贴一并发放。
实行货币化分房后,每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房价中,扣除国家和单位配给的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平均负担额不得低于按房改成本价售房时的个人负担额,并且不得低于房价的28%。当地职工个人平均负担比例低于28%的,按28%的个人负担比例计算当地住房补贴标准。
中级职称和正科级各享受房改面积是多少
通常职工及干部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50-75平方米;科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60-85平方米;县处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70-100平方米;副局级人员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80-120平方米;正局级享受的房改房面积为90-140平方米。
1、卖方
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授权委托公证书(在卖方不能到场办理时可授权他人进行代办)
2、买方
身份证、婚姻证明、户口本、委托书(在买方不能到场时可授权他人进行代办)
房改房交易流程是
1、首先,到当地的房改办政策法规科领取《房改房上市交易申请表》。
2、之后携带填写好的申请表到原产权单位盖章,并领取《职工个人住房档案建档登记表》以及《房改出售公有住房完全产权评估价核定表》。
3、之后到市房产局公房科进行盖章。
4、接下来携带表格及房改房的相关材料到房改办办理,需要携带的材料有云南职称住房标准:土地证、房屋产权证、产权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5、用以上材料到房改办办理《房改房上市交易备案表》,以及上市证。
6、这就完成云南职称住房标准了房改房的所有手续。
以上内容参考云南职称住房标准:人民网-各级领导干部待遇梳理:正部级住房220平方米
正高级职称的住房标准是多少
关于住房标准云南职称住房标准,本人所在地区事业单位中执行专业技术职工工资云南职称住房标准的专业人员:
正高职95平方米云南职称住房标准,副高职80平方米,中级职称60平方米,初级职称50平方米。
云南引进高层次人才 享受云南省住房补贴政策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 *** 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评审认定政策:符合申报范围并达到评审认定专项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当年或次年两年内均可申报。申报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云南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 *** 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的评审认定政策:符合申报范围并达到评审认定专项条件之一的高层次人才,在引进的当年或次年两年内均可申报。申报按照个人申请、用人单位推荐、主管部门把关、专家评审认定、云南省人事厅审批的程序进行。
【申报程序与要求】
(一)申报人员要按照《云南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 *** 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评审认定申报表》的内容认真填写,上报材料一律打印,一式三份,并报送软盘。
(二)申报人员需提交以下资料:国内学历证明、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同时附上可证明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获奖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学成回国的高层次留学人才提供本人护照、国外学历证明、学位证书,国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效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其学术水平的成果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复印件)只需一份。
(三)引进单位要认真审核(原件)并提出意见报主管人事部门审查、提出符合的条件及申报等次并签章,两级单位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评审认定】
(一)按照《云南省高层次人才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办法》由省人事厅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认定。
(二)评审认定时间。评审认定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各申报单位在9月份向省人事厅上报申报材料,10月份进行评审认定。
【经费管理】
经专家委员会评审认定享受 *** 购房补贴和工作经费资助一等、二等、三等的高层次人才,机关、事业单位按财政供给经费渠道,由同级财政一次性分别给予30万、20万、15万元的购房补贴和7万、5万、3万元的工作经费资助。购房补贴用于用人单位按等次分别为引进的人才购买一套不低于13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90平方米标准住房的经费补贴,工作经费用于引进的人才开展工作使用。经费由引进人才单位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负责督促检查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
![[云南省]云南职称住房标准,云南省住房公积金最低标准](/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2-12-19/63a076d9efba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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