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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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云南省]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云南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汽车修理专业职称是什么?如何考取?

一、汽车修理专业职称分为三类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二、获得职称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

职称可评可考。一般而言,具备职称评定条件的人不用参加全国通考,可以直接评定职称,与考试获得的职称具有同等效力, *** 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均与认可,并且可以将职称评定档案调入所在单位主管人事部门。如果有的人不具备职称评定条件,又想获得职称,那就需要参加全国统一考试。

申报条件:

一、助理工程师(初级职称):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工作满半年以上。

2、专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一年以上。

3、专、高中、初中毕业后担任员级职务三年以上。

二、工程师(中级职称):

1、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

2、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以上。

三、高级工程师(高级职称):

1、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中级职务工作5年以上。

2、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5年以上。

申报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参考资料

汽车维修技术标准.汽车维修技术网[引用时间2018-4-2]

汽修高级证怎么考?有什么条件

汽车修理工证是人社局发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的职业资格证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一般是去当地的人事局报名参加考试。

汽修高级 *** 考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云南汽修职称评审条件要求,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

(3)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4)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汽车维修职称如何评定

1、职称:分为助力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按照学历、社会贡献(写了几篇论文,出了几本书,会几门外语,有过什么发明创造等)评出来的。

2、技术等级:分为初级修理工、中级修理工、高级修理工、 *** 、高级 *** 。按照个人的维修经验、能力,一级一级考出来的。

目前,获得职称的方式有两种:考试和评审(不参加考试)。

一、正常申报条件

1.助理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3)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4)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5)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2.中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4)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3.高级职称:

(1)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凡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人员,还必须遵纪守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在本专业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且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申报材料清单

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表》(中、初级一式两份)、附件表(一式一份);正表中主要工作业绩一栏要填写详细、具体。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专业论文要求:

(1)必须亲自撰写,不得抄袭。

(2)要结合本人工作和岗位实际。

(3)字数不少于 3000 字。

业务工作总结要求:

(1)要把自己工作的经历写清楚。

(2)要把负责或参与的主要项目写清楚。

(3)要把发表的论文或取得了哪些主要成果、奖励写清楚。

(4)字数不少于 1500 字。

4.交验毕业证、初级职称证原件。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7.一寸彩照6张,身份证,学历证复印件各两份。

凡不按上述要求备齐相关材料的,概不受理。

三、相关专业类别

建筑工程类:工民建 土木工程 土建工程 园林工程 建筑管理 建筑施工 建筑装饰 建筑设计 市政测量 安全工程 建筑预算 给排水 建筑艺术设计 腐蚀与保护 水暖与保护 水暖热能 水电安装 铁路桥梁 造价工程等专业

经济类:会计 经济 统计等专业

机械机电类:机械机电 锅炉 设备安装 水利电力 电气 电子等专业

之一条 为了充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交流,鼓励他们在推进技术进步,振兴经济 ,实现四化中作出贡献,根据 *** 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关于改革职称评定、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报告》和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 工程技术职务(简称技术职务)是为生产建设、勘察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工作岗位上的工程技术人员设置的技术职务。

第三条 工程技术职务名称定为: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

第四条 聘任或任命技术职务的主要依据是: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实际工作能力和相应的业务知识与技术水平。并应具备相应的理工学科的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

任职基本条件

第五条 担任技术职务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积极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六条 担任技术员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技术辅助性工作的实际能力。2.初步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大学专科、中等专业学校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第七条 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完成一般性技术工作的实际能力。2.能够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3.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学士或大学本科毕业,在工程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等专业学校毕业,从事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第八条 担任工程师职务, 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备下列部门之一的条件(1)生产、技术管理部门 ①基本掌握现代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的办法,有独立解决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的能力。②能够灵活运用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生产、技术管理工作的实践经验。取得有实用价值的技术成果和技术经济效益。④能够指导助理工程师的工作和学习。(2)研究、设计部门 ①有独立承担较复杂的项目的研究、设计工作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比较复杂的技术问题。②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本专业国内外现状和发展趋势。③有一定从事工程技术研究、设计工作的实践经验, 能吸收、采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在提高研究、设计水平和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一定成绩。2.获得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获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左右;获得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职称评审的评审条件有哪些?

以下是2021年建设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条件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从事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科研、勘察设计、施工、 造价、监理、质量监督、工程管理、技术咨询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一、学历资历条件

(一)申报技术员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具备大学专科、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在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岗位上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

(二)申报助理工程师职称的,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建设工程专业技 术岗位见习一年期满,经考察合格;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学历,取得技术员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三)申报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经考察合格;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或具备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

(四)申报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两年;或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五)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后,从事建设工程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

二、业绩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职称以来,具备下列至少一项条件:

1.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县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县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县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2.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3.在CN 或ISSN 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至少1 篇。

(二)取得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获得至少一项国家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县(市、区)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市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县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市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市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4.市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级以上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

5.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市级以上综合性表彰。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省级以上综合性表彰。

6.参与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导则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7.在CN 或ISSN 期刊上发表建设类专业技术论文至少2 篇。

(三)取得高级工程师职称以来,应具备下列至少两项条件:

1.获得两项以上国家专利,其中至少一项为之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2.获得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或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

3.市以下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省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市级课题研究;或获得市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一等奖;或获得省级以上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省级以上先进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市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市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4.省以上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国家级课题研究或组织(主持)省级课题研究;或获得省级建设工程类奖项二等奖以上;或获得国家建设工程类奖项;或研究开发新工艺、新产品、新技术等成果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并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或获得省级以上专业技术带头人、省级高层次人才称号。

5.主持(组织)制订、编制省(部)级以上本专业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导则等,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公布实施。

6.公开出版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编著、著作;或主持(组织)编写本专业通用教材;或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至少2 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的高水平本专业技术论文,每篇不少于2000 字。

三、破格条件

(一).破格申报高级工程师,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获得设区的市 *** 表彰或省级以上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联合表彰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也可破格申报。

1.承担省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省内先进水平,或者已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或设区的市范围内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三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科研成果获省 *** 业务主管部门或设区的市 *** 组织评审的二等奖(或三等奖两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主要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其中至少一项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技术论文不少于两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每篇3000 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参与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或参与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省级标准及规范;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15 万字)。

(二)破格申报正高级工程师职称,应具备下列1、3或2、3条件(同一获奖项目、获奖论文或著作按一项计算):

1.承担国家级建设工程项目(或研究课题),并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其成果具有国内先进水平,或已经省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组织同行专家鉴定(验收、评估等),在管理、应用技术推广(包括专利成果推广应用)中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其科研成果在全省推广。

2.获省(部)级科学技术二等奖以上及相当奖励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获得作为之一发明人的发明专利两项以上,并在实践中推广应用。

3.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论文三篇(独立完成或之一作者,每篇4000 字以上);或公开出版由本人主持撰写(编译)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专著(译著)至少一部(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或主持编写大型系列国家或部颁标准、规范等至少两部;或主持编写在省以上范围通用的教材(本人撰写部分不少于20 万字)至少一部。

相关说明:

1.论文论著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学历学位取得时间等截止到提交申报材料的时间。计算申报年限时,须扣除间断工龄和全脱产学习时间。

2.本标准条件中的综合性表彰,是指党委、 *** 以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会等部门颁发的记功、劳动模范、优秀 *** 员、先进工作者、“五一” 劳动奖章等,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表彰的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3.本标准条件中的“主要完成人”,是指自始至终全程主持或组织开展科技成 果、工程项目等的主要贡献者。“主要发明人”,如无特殊说明,均指排名前三位。

4.本标准条件中的论文,不含在“增刊”、“特刊”、“专刊”、“专辑”、电子刊物上发表以及论文集收录的论文。著作指出版社正式出版物,教材指经出版社正式出版、纳入省或设区的市建筑类院校或全省建设行业教育使用的教科书,著作、教材均须有ISBN 书号。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是指经新闻出版部门批准,在我国境内出版的具有ISSN 刊号和CN 刊号的学术期刊。

注:本标准条件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至2021 年9 月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