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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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职改办,市直各部门、人才 *** 机构,相关企业人力资源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评价范围,创新评价机制,全面加强我市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经省职改办批准,开展2014年度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绿色通道。

一、基本原则

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受专业、职称等限制,直接申报相应系列的工程技术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通过“绿色通道”评审取得的资格与通过正常评审取得的`资格有同等效力。“绿色通道”评审标准依据我省制定的工程系列(专业)评审条件。

二、范围和对象

凡在我市工作或人事档案在我市人才 *** ,与单位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非公有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限制,只要符合我省规定的工程系列(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均可到当地人才 *** 或职改部门申报。

三、申报条件

按照河北省职称工作有关规定,评审工作继续执行对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坚持重业绩、重能力、重创新的评价标准。对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不作要求,对论文(著作)适当放宽。对在非公有制企业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按照现行各专业申报评审条件一步到位,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的中级工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申报工程师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理工类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二)理工类大学本(专)科毕业,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满4年。

(三)理工类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理工类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以上任职年限及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人员,根据从事专业、实际工作需要等,经单位同意,本人可以申请参加非公有单位工程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二)单位考核推荐。单位对申报人所提交的申报材料和证件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认真审查、考核推荐,由单位汇总后集中申报。

(三)资格审查及推荐。市职改办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推荐到各专业评委会。

(四)专家评议和答辩。市职改部门根据申报人从事专业,从评委会专家库中抽取同行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一般采取审查材料、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形式进行。

(五)审核批准。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审结果通过“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市职改办下发批准文件并颁发资格证书。

五、时间安排

(一)2月下旬,召开非公有制职称工作会议,安排部署2014年非公有制绿色通道职称工作。

(二)3月3日至4日在西配楼领取申报表格。

(三)3月20日前,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的组卷、资格初审和申报推荐工作。

(四)3月24日至28日,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收取工作。(地点: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西三楼会议室)。

(五)4月10日前,完成中级申报材料的资格审查、申报推荐工作。

(六)4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七)5月20日前,完成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公示、文件发放及证书办理。

六、关于上报申报评审材料有关问题

为推动职称工作的高效、便捷,凡申报评审中级任职资格的人员,个人评审材料除申报评审表外,其余材料上报复印件。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把好之一关,对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提交的各类原件要进行严格认真审查核实,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评审工作结束后,个人申报材料不再退回,半年后自行消毁。

七、评审费用

按照河北省财政、物价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费标准执行(冀价行费字200040号)文件要求。中级评审费(含资格审查费)160元/人。

八、其他未明确事宜,仍按现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1、申报评审中级工程系列 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2、申报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情况登记表

3、中级资格申报评审人数情况汇总表

4、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材料一览表

5、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

[云南省]云南非公单位职称评定,云南省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服务办法

公有制职称和非公有制职称的区别,工程师职称评定条件

1、评审条件不同,评审组织不同,使用效力也不同,比如非公职称目前不能作为参加全国执业资格考试的条件;

2、非公职称只能在非公单位使用,理论上只是福建的“地方粮票”,跨省后能不能使用具体要看当地主管部门如何对待;

3、目前尚无非公职称“转为”公有职称的条件,想要取得公有职称,就要符合公有职称评审条件,参加公有职称评审;

4、不论公有制、还是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评审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执)业资格的条件上一视同仁。没有以公有制和私有制这么区分的,区分的只是专业!比如说:助理工程师和助理讲师都是一样的级别!

5、非公有制企业取得的职称到事业单位同样使用!他们都是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认证的,通过中建培训申报条件可放宽到应届毕业生,免除工作经验要求;以特殊评价方式评审,不参加全国职业英语、计算机考试;申报速度快,可至少提前一年或数年获得相应级别职称;放宽流动人才的限制,可以异地评审,全国范围内有效;申报不通过者退还全部费用。

云南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云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需要准备材料要求如下云南非公单位职称评定

(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云南非公单位职称评定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在单位进行公示,中、高职均提交三十五份,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影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

4.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一式二份,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一式一份。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二)其他要求

1.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2.履职及聘用时间要达到相关年限。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规定。

4.需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办理。

6.破格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规定办理。

7.请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8.材料(封面贴送评材料一览表)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201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申报人情况汇总评审表电子版(dbf格式,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填报)

按规定时间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9.申报材料清退有关事项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原单位存档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10.职称证书领取有关事项

(1)高职职称证书:在省人社厅领取,并到省工信委1509室加盖评委会印章;

(2)中职职称证书: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携带通知复印件及1张一寸照片到省工信委1509室办理。chinatat

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站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 *** 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