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2017年高级经济师评审需要携带哪些材料

云南高级经济师评审申报需要准备材料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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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一式二份(A4纸双面打印),须贴照片,填写此表中专业技术工作总结时,必须如实反映本人履职以来专业学识水平、技术水平、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内容,所在单位对其要有明确的审核意见,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必须签署明确的推荐意见、推荐日期、经办人姓名,并加盖公章。

2.《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提要》需在单位进行公示,中、高职均提交三十五份,并附单位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3.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位认证报告、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及聘书、外语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或免试证明,以及培训(进修)证书、获奖证书等影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影印件须经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原件后签章。

4.提交公开发表的相关专业论文须指定一篇代表作,一式二份,其他有关论文(著)篇数不限,一式一份。论文用稿通知不予采用。

5.反映本人水平和业绩的其他材料,属多人合作成果,单位须出具申报人量化成果名次证明;属多人合编(著)出版的书籍,只需提交涉及申报人所编(著)的篇、章、节。

(二)其他要求

1.县及县以下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放宽基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条件的通知》(云人社发〔2014〕106号)规定执行。

2.履职及聘用时间要达到相关年限。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条件符合《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89号)和《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规定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5号)规定。

4.需进行学历学位认证,并提交学历学位认证报告。

5.非公经济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的通知》(云人社发〔2011〕249号)有关规定办理。

6.破格申报人员按《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特殊人才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云人社发〔2015〕67号)有关规定办理。

7.请各州(市)人社局、工信委以及省级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人事(职改)部门做好组织申报工作。

8.材料(封面贴送评材料一览表)须由单位人事(职改)部门持《2015年度资格审议、评审名册》(签章)一份及申报人情况汇总评审表电子版(dbf格式,请下载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系统YPPMS4.1填报)

按规定时间一并报送,逾期不再受理。

9.申报材料清退有关事项

除《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审表》退回原单位存档外,其余申报材料均不予清退,请申报人员做好所需相关材料的备份工作。

10.职称证书领取有关事项

(1)高职职称证书:在省人社厅领取,并到省工信委1509室加盖评委会印章;

(2)中职职称证书:收到任职资格通知后,携带通知复印件及1张一寸照片到省工信委1509室办理。chinatat

职称评审有哪些变化

近几年,职称评审为什么云南基层职称放宽的相关政策有着逐步变化。为了评选出更优秀的人才,对评审的难度有所提高。

                                                                   

趋势一:破“四唯”,以专业技术评人才

经常听说职称申报要破“四唯”,到底什么是“四唯”呢?

“四唯”是指:唯论文、唯学历、唯奖项、唯资历倾向。

以实践能力业绩为导向,不把论文、科研项目、获奖情况、出国(出境)学习经历、博士学位等作为申报的必要条件。

职称评价标准回归岗位需求和实际贡献。

比如,对高校教师不再以SCI、SSCI等论文指标作为参评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对医护人员加强医德医风和从业行为评价,淡化论文要求;对翻译、演员、计算机等行业不再做学历要求等等。

                                                                  

 

趋势二:证书电子化,实行全国联网

随着为什么云南基层职称放宽我国社保联网政策的实施,社保已经正式与职称申报系统搭建信息联网的桥梁。

为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通职称工作服务“最后一公里”,在全区范围内启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电子证书,全面实现职称在线申报、审核、评审和发证一体化。

目前实行电子职称证书的地区有:广东省、浙江省、江西省 、上海市、重庆市、北京市、甘肃省、山东省、内蒙古自治区、广西自治区、湖北省、四川省等。

随着为什么云南基层职称放宽我国社保联网政策的实施,社保已经正式与职称申报系统搭建信息联网的桥梁。

随着电子证书的实行,社保将是人才后续办理职称的必要环节。

趋势三:基本条件正在逐渐放松

在申报职称时,专业、工作年限及学历是最基本的条件。

但随着职称评审政策的不断完善,对于一些基层人员不满足相关条件的前提下,逐步放宽“硬性基本要求”,适度降低基本学历条件,根据人才实际作为首要评判标准。

趋势四:专利、专著将成为常态加分项

近两年开始,职称评审的标准逐渐转向专业人才业绩材料的含金量。想要在众多材料中脱颖而出,专利和专著成为了非常重要的加分项。

随着时间的推移,职称评审政策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继续进行变革调整。因此,认清职称评审的变化趋势变得更加重要。

[云南省]为什么云南基层职称放宽,云南职称改革最新消息

为什么 贫困地区县乡招人条件放宽

长期以来,包括贫困地区在内的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招人难”“留人难”问题一直比较突出。为鼓励和引导优秀人才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干事创业,解决艰苦边远地区吸引、留住人才难的问题,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公开 *** 工作的政策措施和要求。

“《通知》包括实施范围、合理设置 *** 条件、改进 *** 方式 *** 、完善激励保障措施、严密组织实施等五个部分,共16条,从年龄、学历、专业、户籍等四个方面作出‘三放宽、一允许’的规定。”人社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说。

“三放宽”即放宽年龄, *** 县乡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以下;放宽学历, *** 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学历更低可以到高中、中专(含技工学校),但不突破行业职业准入对学历的要求;放宽专业, *** 乡镇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可以不作专业限制, *** 县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适当放宽专业要求。“一允许”即允许明确户籍要求。基层普遍反映,外地人才不愿意来,招来了也留不住。《通知》提出,可以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面向本县、本市或其他周边县市户籍人员(或者生源) *** 。

同时,乡镇事业单位 *** 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县级事业单位 *** 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硕士以上学位人员,以及行业、岗位、脱贫攻坚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面试、组织考察等方式公开 *** 。对“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村官、西部志愿者等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和退役士官士兵,可以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项 *** ,并增加工作实绩在组织考察中的权重。

那么,如何能让人才“留得住”,调动人才服务艰苦边远地区的积极性?

《通知》提出,要积极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搭建干事创业平台,适当提高艰苦边远地区县乡事业单位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比例。 *** 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采用特设岗位的办法,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在岗位晋升、职称评审等方面,向县特别是乡镇事业单位倾斜,具体办法由省级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研究制定。

此外,落实乡镇工作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高海拔地区折算工龄补贴、大中专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县乡工作提前转正定级并高定工资、带薪年休假制度等政策,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工作、生活条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加强人文关怀。

《通知》还注重拓宽县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业发展空间,积极选派业务骨干到上级单位或者发达地区挂职锻炼、跟班学习,注重选拔优秀乡镇站所负责人进入乡镇领导班子,大力表彰甘于奉献、实绩突出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鼓励他们扎根基层、服务群众。

“对放宽条件 *** 的人员,用人单位可以视情况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更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在更低服务期限内,其他单位不得以借调、帮助工作等方式将其借出或调走。”有关负责人说,“与此同时,全面落实公开 *** 各项纪律要求,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出现因人画像、人情 *** 等问题。”

云南省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要坚持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原则和方向,按照 *** 中央中发〔1986〕3号、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经原中央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的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家人事部关于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第二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要坚持能上能下,突出水平能力,重在工作实绩、贡献大小,择优评聘,调动和发挥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促进我省社会经济发展、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服务,为增进团结、稳定边疆服务。第三条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政策。各地、各部门制定具体实施意见,要与 *** 中央、国务院、国务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国家人事部和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政策、规定相一致。在实施步骤上要按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进行。第四条 专业技术职务经常性评聘的对象是:在各级 *** 编制部门确认的企、事业单位中,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第五条 党、政、群机关一律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直属或下属的事业单位,其主职能具有拟定计划、制定政策、组织实施、督检查、协调服务等行政管理性质的,也不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党、政、群机关下属的独立事业单位,其主职能是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在国家批准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范围内的,可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第六条 岗位设置是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的基础,各单位要在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并明确相应的岗位职责。各地、各部门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设岗定责工作要加强指导,检查落实。第七条 各企、事业单位在转入经常性评聘工作前,要对首次专业技术职务指标使用情况进行认真清理,按下列要求设置岗位:

(一)把首次评聘中下达的职务指标转换为职务岗位数额。

(二)按照因事设岗、职事相符的原则,对原来的指标使用方向进行调整,把有限的岗位数额主要用在任务重、责任大的岗位上。

(三)将评聘后剩余和空出(离退、调动、自然减员、晋升)的高、中级聘务岗位数额用于需要增补的岗位。

(四)按照岗位说明书的要求,制定各岗位的具体职责。第八条 岗位设置的具体问题

(一)要严格控制正高级职务的岗位数额,原则上只用自然减员的正高职岗位空额补缺。少数单位由于事业发展,情况变化,确需调整正、副高职比例,增设正高级职务岗位的,由单位提出,按隶属关系分别经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省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后,方可调整、增加。全省新增拨的高职岗位数额中,正高职控制在10%以内。

(二)因事业发展,任务增加,编制扩大,确需增设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在坚持从严控制的原则下,可由主管部门提出,报各级人事(职改)部门审批下达。近期内,全省每年正常增岗幅度,高职岗位数额控制在原有高职岗位数的4%以下,中职岗位数额控制在6%以下。另外,从我省实际出发,省里将一次性增加一定的高、中级岗位数额,重点用于高教、科研、卫生、工程、农业等人才密集的单位。使用中不搞平均分配。

(三)一九八七年以来经各级 *** 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新建事业单位,可根据目前的工作任务和专业技术人员情况,参照同类单位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岗意见由单位提出,在省下达的岗位数额内,地(州、市)属单位由各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批准;省属单位由省直主管部门批准,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

(四)年龄在40岁以下破格晋升副教授、副研究员、副主任医师、高级工程师、高级农艺师,45岁以下破格晋升教授、研究员、主任医师的,每年评审一次,由省人事(职改)部门分配控制数,统一组织评审,批准后专项下达岗位数额。岗位数额专人专用,若晋升或调动出省等,其岗位数额由省人事(职改)部门收回。

(五)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大、中型企业等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自愿或抽调到边疆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县办工业、乡镇企业及艰苦行业工作者,合同或抽调期在三年以上的,其高、中级职务岗位数额,可由所在单位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人事(职改)部门批准专项下达。在基层工作满三年以上的,其职务岗位数额可随人带回。

现在省级党、政、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到上述地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可按有关试行条例的规定,参考其在原单位从事专业技术管理工作的年限及业绩,在当地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如需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数额,亦按上述程序报批,由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若返回机关,其岗位数额收回。

首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结束后,从外省引进的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其岗位数额亦可按照上述报批程序,报请省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六)今后,凡从军队转业到地方企、事业单位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主管部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经系列主管部门认定后,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如需新增岗位数额,高、中级数额分别由省、地(州、市)人事(职改)部门专项下达。

(七)企业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结构比例宏观控制的办法,不再下达岗位数额。具体办法由省经委研究提出,报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另文下发。

(八)一九八七年以来,由事业转变为企业性质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可在首次下达职务指标的基础上,省、地、县属单位分别由省直主管部门和地、县人事(职改)部门按企业职改的有关规定核定,报省人事(职改)部门备案;由企业转为事业的单位,其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数额,可在首次下达的职务指标基础上,由各级主管部门比照同类单位提出意见,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地、县人事(职改)部门审批。

(九)经费全部自给、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岗位设置,可按核定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的办法实施;事业费减拨到位的独立的科研、设计单位,经核拨经费的部门审核,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报相应人事(职改)部门备案,也可按上述办法。

(十)在《经济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修定以前,对大、中型工交企业中的高、中级经济专业岗位数额要从严掌握,高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5%以内;中级经济专业岗位,一般控制在工程技术系列同级岗位数额的20%以内;小型企业一般不设高级经济专业岗位。

中级职称可以放宽至40周岁如何解读

例如广州:优点

1、没有学历的限制:新政策规定职称入户不再需要本科学历,只要符合职称入户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所以学历低的人员担心的问题就解决了。

2、没有名额的限制:广州职称入户这种入户方式不像积分入户,职称入户是没有名额的限制,只要符合条件,都可以去申请。

3、年龄放宽5周岁:现在中级职称/高级职称从原来的30周岁/45周岁,放宽至40周岁/50周岁。

缺点

1、需要考取对应的证书:由于考证有一定的难度,有不少朋友都考了很久,导致入户时间越变越长,如果用对了 *** 去复习,考试还是会顺利通过的。

2、入户政策多变:以前有部分证书可以办理广州入户的,由于政策多变,有部分的证书已经是无法办理入户,因此如果有合适的证书就要快点去办理广州入户,不然政策变了对应的证书就办理不到了。

中级职称,一般是指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其他指的是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