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专业技术人员是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并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者具有技术员以上相应职称(资格,下同)的人员。第二条 具备之一条规定的在全民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管理人员。第三条 具备之一条规定的从全民企事业单位流向集体、乡镇、民办、“三资”等企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到集体、乡镇、民办“三资”等企业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第四条 各级 *** 人事部门是同级 *** 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部门。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结合,以下一级为主的管理体制。第五条 省级人事部门负责研究制定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的有关政策;对各地州市和省各部门的管理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检查、落实;重点管理国家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下称“国突”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下称“省突”人才),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下称“特贴”人员),回国定居专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备选人员和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人员。第六条 各地州市、省直各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政策。依据有关政策,结合本地本部门情况,制定实施办法;负责第五条所列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重点管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的日常工作;对县及县级单位(部门)进行政策指导、检查、督促和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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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及县级单位(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做好县及本单位(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第七条 企、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不同性质、类型、特点,实行分类管理。各级人事部门进行政策指导。第八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拥护中国 *** 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积极为四化建设服务。第九条 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有“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良的职业道德与学风,刻苦钻研业务,扎扎实实做好本职工作,努力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第十条 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经济建设发展的需要,积极培养和造就一支与经济建设相适应的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把培养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作为队伍建设的重点,在设立科研项目、继续教育、选拔优秀人才以及破格晋升职称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的成长。第十一条 重视跨世纪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工作。各地各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的产业优势,资源优势,专业学科优势,有计划地采取重点培养、重点扶持,在使用中培养,在培养中使用的 *** ,尽快培养一批德才兼备、有发展潜力、能进入国内或世界科技先进水平的中、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第十二条 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的所学专业,合理使用,充分发挥作用。除工作需要担任领导职务外,不得造成新的用非所学、用非所长。凡专业不对口本人要求调整或流动的应予支持。

对专业水平较高,确有真才实学,能坚持正常工作的闲散专业技术人员,如工作需要,经过考核,视其情况,可以聘用或录用,以发挥其一技之长。第十三条 鼓励和支持专业技术人员从城市到农村、从大城市到中小城市、从内地到边远地区去工作。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向急需人才的行业和单位流动,向经济建设生产之一线流动,向更能发挥作用的岗位流动,合理调剂人才余缺,改善专业技术人员的分布和结构。第十四条 鼓励和支持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大中型企业和人才富裕的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辞职、退职、调动、停薪留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等多种方式去承包、领办、租赁、创办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小型企业、科技开发企业、民办科技企业或到农村开展有偿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其工资、报酬和福利待遇由有关方面共同商定。第十五条 企事业单位评定专业技术职称,严格按照各系列的《条例》、《实施意见》和《评审条件》规定进行。评定职称要以能力、水平、实绩、贡献为主,破除论资排辈,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破格晋升职称。第十六条 对于国家规定必须参加考试才能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系列、专业、层次一律不再评定职称,须参加相关系列、专业、层次的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第十七条 按照“科学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根据需要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按照分类管理的原则,企业自主聘任;事业单位按下达的岗位数额或批准的结构比例聘任职务。

打破聘任职务终身制和单位所有制。企业单位根据单位工作需要和本人的情况,可高职低聘、低职高聘或不聘;事业单位可高职低聘、缓聘或不聘。专业技术人员有正当理由可拒聘或要求调整岗位或要求流动。

农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晋升副高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您好:

以医学为例子

一、关于卫生高级技术资格的申报

(一)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云南农业系列职称破格,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2、大学普通班毕业后云南农业系列职称破格,受聘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二)副主任医(药、护、技)师申报条件

1、获得博士学位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2年。

2、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3、大学普通班毕业后,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4、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本科以上学历(专业一致或相近专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5、1970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5年。

6、1984年底以前大专毕业,受聘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满7年。

7、护理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5年以上,并取得护理专业的专科以上学历,受聘主管护师5年以上,可申报副主任护师任职资格。

(三)破格申报条件

不具备申报高级技术资格规定的学历(或学位),任现职必须满5年;具备规定的学历(或学位),除下列人员外任现职必须满3年。

1、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一、二等奖;自然科学一、二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一、二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者,破格晋升正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2、任现职以来,获得过国家发明三等奖;自然科学三、四等奖;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以及省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者,破格晋升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

3、具有博士学位者。

[云南省]云南农业系列职称破格,云南评职称

农业技术干部技术职称暂行规定

之一条 为了认真培养和正确使用农业技术干部,做好考核和晋升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一支勇于攀登科学技术高峰的宏大的农业科技队伍,适应农业现代化的需要,特制定本暂行规定。第二条 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农艺师、农艺师、助理农艺师、农业技术员。第三条 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干部,必须拥护 *** 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工作,钻研科学技术,又红又专,为实现农业现代化贡献力量。第四条 确定和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以工作成就、技术水平和业务能力为主要依据,并适当考虑学历和从事技术工作的资历。第五条 中等农业学校毕业,担任技术干部,经过一年见习期的考察,能初步应用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完成工作任务,或具有同等学力和同等技术水平的,定为农业技术员。第六条 见习一年期满的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农业技术员或具有同等学力的,具备下列条件,确定或晋升为助理农艺师:

(一)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能解决本专业有关生产、试验、示范、推广和设计等一般技术问题;

(三)能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助理农艺师,晋升为农艺师:

(一)掌握本专业比较系统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有较丰富的农业技术工作经验;(二)有独立承担农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的能力,能解决本专业范围内较复杂的技术问题,在工作中做出了成绩;

(三)善于总结经验,学习掌握新技术,能进行技术指导;

(四)掌握一门外语,能够比较熟练地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第八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农艺师,晋升为高级农艺师:

(一)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二)有丰富的农业技术工作或技术管理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重大的技术问题,在发展农业生产,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方面,有显著成绩,在学术上有独到见解的论著;(三)在指导本专业技术工作,传授技术知识,培养技术人才方面,做出了成绩;(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第九条 确定或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经过考核。在平时考绩的基础上,一至三年进行一次考核。对有突出成就的,可随是考核,破格晋升。第十条 对农业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的考核,主要根据他们的工作成果、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技术报告或学术论著,进行评议。对其中不具备规定学历的,除评议其业务成绩外,还应当对本专业必须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外语程度进行测验。第十一条 农业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经过相应的技术(或学术)组织评定。各级技术(或学术)组织的组成,由各级主管机关批准。第十二条 申请授予技术职称的农业技术干部,必须填写业务简历表,提出业务技术工作总结或技术、学术报告,经过技术(或学术)组织考核评定后,按科学技术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机关授予技术职称,记入人事和业务考绩档案。对取得农艺师以上技术职称的干部颁发证书。第十三条 确定或晋升农业技术干部的技术职称,必须实事求是,严肃认真。对于营私舞弊和打击压制科学技术干部的,应当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对于伪造学历、资历,谎报成果,骗取技术职称的,应当撤销其所骗取的技术职称,并按情节轻重,严肃处理。第十四条 畜牧兽医干部确定和晋升技术职称比照本暂行规定办理。畜牧兽医干部的技术职称定为:高级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师、助理畜牧兽医师、畜牧兽医技术员。

农业、农垦部门的科研、教育、工程技术、财会、卫生等方面的科学技术干部,确定或晋升技术职称按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云南省农业经济类进副高职称的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博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高级工程师,下同)职务两年以上或者获得硕士学位任高级农艺师四年以上或者大学本科毕业任高级农艺师职务五年以上,并具备以下条件者:

①能分析本学科国内外发展趋势,根据国家需要和学科发展提出本学科推广研究方向,选定具有重要实际意义或开拓性的推广课题。

②能创造性地解决重大的、关键的农业技术问题,并取得国际水平的科研成果,推广成果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具有重要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③是本学科的学术带头人,能指导国家重大推广项目。

④培养出较高水平的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具有培养指导农业技术推广专业博士研究生的能力。

2.担任高级农艺师职务期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①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或获省、部级科技进步一等奖的主要贡献者。

②获两项省、部级科技进步二等奖的主要贡献者,并在核心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较高价值的学术论文五篇以上(其中之一作者的论文不少于三篇),或公开出版由本人撰写的本专业有较高学术价值的两部以上专著或译著。

(三)外语水平要求与研究员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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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的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植物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 

获得农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或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3、主笔起草或主要参与起草二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规程、法规;4、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 *** 部门批准的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4、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认可。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农艺师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获省长特别奖(以奖励证书为准);2、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二次获省、部级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二项(以奖励证书为谁);3、作为之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有价值的论文;或独立编写六万字以上或著、译过三万字以上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并正式出版。 

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之一负责人。(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四)学历: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在校所学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