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云南省退休金调整方案

2021年云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针对对象为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每月增加59.50元,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企业退休 *** 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微信号:ctkjcq
添加微信好友, 获取更多信息
复制微信号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1〕20号)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批复意见,经省人民 *** 同意,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上述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21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对退休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企业退休 *** 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四、所需资金及来源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驻滇中央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按照现行基本养老金保障渠道解决。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2013年云南养老金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的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地区(文山市)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调整。除普遍调整外,对以下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 *** 。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8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 *** 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40元;于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4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 *** 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企业退休 *** 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到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

2021年云南省退休养老金调整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 *** 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

《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020年12月31日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 〔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月增加59.50元。

(二)挂钩调整:同时与本人缴费年限和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1. 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50元 (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2. 按本人2020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0.8%调整增加。

(三)倾斜调整: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符合以下条件的退休人员,再给予适当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未年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2.5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66元。

2. 对退休时单位驻地 (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的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在我省的退休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10元,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9元,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8元,三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7元,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6元,一类地区和其他地区退休人员每月增加5.50元。

3. 企业退休 *** 干部按以上标准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

[云南省]云南高级职称退休待遇调整,云南省处级干部退休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