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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中小学幼儿园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规定

之一章 总 则

之一条 为规范云南省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工作,为国际学生在云南学习提供便利,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令第42号)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云南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中小学幼儿园,是指经正式批准在云南省设立的实施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的学校。高等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国际学生,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且在云南省上述学校接受教育或培训的外籍学生。

第四条 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以及云南省的相关规定;应当维护国家 *** 、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规范管理、保证质量。国际学生应当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规章,尊重中国风俗习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完成学校学习任务。

第五条 省教育厅统筹管理全省国际学生工作,负责制定招收培养国际学生的政策,指导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国际学生工作。各州(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本地区学校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负责研究制定本地区国际学生管理规章制度。省外办、省公安厅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国际学生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招收国际学生的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国际学生招收、培养、管理和服务等各项制度,具体负责国际学生的招收培养与日常管理。

第二章 招生管理

第七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到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州(市)教育行政部门指导并监督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招生学校备案工作,将招生学校名单定期报省教育厅。

第八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制定国际学生招生计划和招生简章,于新生入学前6个月报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不得委托或授权中介机构替代学校招生。

第九条 学校按照招生简章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招收国际学生,应当对国际学生健康状况、学习意愿、学习能力等进行审查,采取适当形式对其进行考试或者考核。

第十条 学校招收国际学生,应将学生持用的身份证件报州(市)级公安部门核查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招收未满18周岁且父母不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国际学生,须要求其父母正式委托在中国境内常住的外国人或者中国人作为该国际学生的监护人,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学校可以接受以团组形式短期学习(6个月内)的国际学生,但应当预先与外方派遣单位签订协议。团组国际学生未满 18 周岁的,学校应要求外方派遣单位按其所在国法律规定,预先办理有关组织未成年人出入境所需的法律手续,并派人随团担任国际学生学习期间的监护人。

第十二条 学校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按照国家和云南省有关规定执行。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公布对国际学生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退学及转学的有关费用规定。收费、退费以人民币计价。

第十三条 学校或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为国际学生设立奖学金或补助,有关情况及时报送省教育厅备案。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入学前,须在规定期限内到中国卫生检疫部门办理《外国人体格检查记录》确认手续或者进行体检。经体检确认患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的严重精神障碍、传染性肺结核病或者有可能对公共卫生造成重大危害的其他传染病的,不得录取,并及时报告属地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三章 教学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将国际学生教学计划纳入学校总体教学计划,选派政治素质好,师德师风优良并适合国际学生教学的师资,建立健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制度。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当按照学校的课程安排和教学计划参加课程学习,并按照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或者考核。学校应当如实记录国际学生学习成绩和考勤等日常表现。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入学后,经学生申请及学校同意,国际学生可以转学。转学条件和程序由所在州(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学校培养国际学生的基本教学语言。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水平达不到学习要求的国际学生,学校可以提供必要的补习条件。

第十九条 中等职业学校可按照教学计划组织国际学生参加教学实习和社会实践,选择实习或实践地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在组织国际学生到校外实习或实践时,学校须按规定到当地公安部门办理手续,在国际学生居留证件加注实习地点、期限等信息,并报省教育厅备案。国际学生所持居留证件未加注相关信息的,不得到校外实习。

第二十条 学校参照中国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为国际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并开展学籍管理工作,为达到考核要求的国际学生颁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建立国际学生管理机制,由校长负总责,一名副校长分管具体工作。

第四章 校内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校可为国际学生提供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建立健全并公布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并加强对食宿等生活服务设施的管理检查。国际学生在学校宿舍外居住的,应按学校和当地公安部门规定及时到居住地公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对国际学生开展中国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国情校情、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风俗习惯等方面的教育,帮助其熟悉和适应学习、生活环境。学校须在开学报到时与国际学生签订关于遵守中国法律和学校校纪校规的告知书。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尊重国际学生的民族习俗和宗教信仰,但不提供宗教活动场所。学校内不得进行传教、宗教聚会等任何宗教活动,任何机构及个人均不得在校内开展并组织任何与宗教有关的活动。

第二十五条 学校应于每年9月30日前向属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报备招收的国际学生名单,于每年6月30日前向属地教育、公安和外事部门报备颁发毕业证书的国际学生名单。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国际学生,学校应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学校对国际学生做出退学处理或者开除学籍处分的,应当按规定报州(市)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按照公安部门规定协助办理后续手续。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建立国际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十八条 国际学生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学校要求投保。对未按照规定购买保险的,应限期投保,逾期不投保的,学校不予录取;对于已在学校学习的,应予退学或不予注册。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州(市)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此规定制定属地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实施细则,指导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工作。

第三十条 学校在国际学生招收和培养过程中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的,由教育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国际学生,由公安等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按职责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省教育厅、省外办、省公安厅其他有关留学生管理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一)、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登录入口 (二)、云南省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 (三)、幼儿园教师班级管理心得体会范文(四篇) (四)、云南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入口: (五)、浙江省中小学教师教育培训管理平台入口: (六)、湖南省中小教师发展网管理平台入口: (七)、河南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八)、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入口: (九)、青岛市教师教育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 (十)、青岛市教师教育管理信息化平台入口地址: ;

[云南省]云南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入口网址,云南职称评审网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怎么查职称

职称评审是由各单位把符合条件的人员资料收集齐全后,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职数比例和和下发的职称指标,按照一定的省职改办文件进行审核、筛选、初评,并按规定的指标报到省、市职改办,再经过专家审核资料和终审后确定各层级的通过的职称人员,再有省市职改办打印证书,发给各校。没有哪个网站可以查到职称的情况的。

原因:

首先职称评审首先是单位行为,不是社会行为。无需用专业网站来规范考试各个程序的流程。不象教师资格考试、公务员考试、普通话测试,是全国性的的社会行为,有成千上万的各行各业的人参与到报名考试当中。职称评审首先是单位评审通过,报到上级机关只起一个把关审核的作用。有了职称后还得单位聘任到相应工作岗位才能产生职称带来的价值,否则这个职称就是一纸空文,带不来任何利益。

其次职称评审是个人行为,不是官方或单位行为。所以无需设立专门的网站,来保证这一行为的公正有效推行。也就是可能说某个人的教学水平已经够了教授的水平,但是如果自己不提出申报教授职称,是无法或得教授职称的。首先需要得先把自身条件准备充分,如,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论文多少篇,出版著作几部,拟申报的专业课上课量达到多少课时,每年的年终评优拿到过一两次优秀,是否已经拿到硕士或博士、博士后等等,没有这些,就没有资格申报。因此只有自己把条件准备充分,才有资格报考。

再次职称评审是小众行为,不是大众行为。因此也没有必要设立专门的网站来供广大群众方便查询。一般来说,一个学校如果有上万名学生,那么该校当教师(不含行政和服务人员)应该有上千人,每年申报各级职称的人数也就不足一百人。如果是一个四千多人的职业院校,教师总数才三四百人,每年申报职称的也就几十个人。由此可见,不可能为一个小众的群体专门设置一个 查询网站,这会浪费公共资源。

综上所述,通过某个官方网站查询职称一事是无法完成的,也没有渠道可供完成。唯一可以查询单渠道只有到本单位人事处查询。

云南专业技术职称网?

1. 云南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受党纪处分职称要被取消吗

你好,根据《抄云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袭位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是不会取消职称的。

(一)党纪处分的执行

1、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一般不影响担任原职务,对不适合担任原职务的,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调整。受党内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人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的党外职务。

2、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人员,从受处分的次月起重新确定职务,在受处分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3、受留党察看处分的人员,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留党察看期间不得担任党内任何职务,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领导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恢复党员权利后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原任的职务。

4、受开除党籍处分的人员,五年内不得重新入党(另有规定不准重新入党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2. 如何查询云南建筑专业技术职称

如何查询云南建筑专业技术职称

weiyong2010111 | 2010-04-20 | 分享

3. 云南省职称评审的条件

申报条件

⒈助理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一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

⑶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⑷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七年以上。

⑸初中以下学历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同时应具备员级职务。

⒉中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⑷初中以下学历人员须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担任助理职务四年以上。

⒊高级:

⑴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⑵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⑶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4. 云南省建设厅职称评定有哪些专业

区别:

就挂* 价格来讲:建设厅颁发的挂* 节的高点,可以网上查出来,人事厅回颁发的证书如果单位答需要用的话直接挂在那单位就可以。

其次:建设厅颁发的所有证书只能挂* 在一个单位,人事厅颁发的证书是可以分开挂* 的,除非需要单位要求必须挂* 在一起。

建设厅和人事厅是联合考试的,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类分为十一个专业,具体要考哪个要看自己的专业是否合适,现在的建设厅中级职称都是以考代评,在报名前,要考过计算机应用,考中级职称至少考三科,高级职称考四科。拿到证书后再到建设厅的报名网站上下载相关的报名表格,全部把考试通知上需要的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拿去就可以报名了。

考试通过后,评审单位一栏一般都会填写建设厅和人事厅联合评审。证书全国范围内均有效。国外是否有效待考察。。。

5. 请问云南省工程师证(中级职称)是在哪里查询

现在目前国家没有公开统一查询的地址,不过几个一线、二线、三线大城市已经人事局联网,一般证书在不同地方使用,当地建管所及人事局都可以到证书颁发地调取资料,或者由证书持有个人到当地人事局调取红头文件。

这里可以说下,06年以后的工程师证书都国家都做了统一的划分,在证书颜色都做了统一调整,评定标准统一化,虽然证书还不能实现全国统考、统查,但是06年以后颁发的证书极个别地区都有人事局网上公示公告。

但是现在都不规范,网上能查的只有少数的几个省,而且工程师的证有好几个部门可以办理,这个没事,只要你有能力,施工单位一般不会去查这个真假的。

我爸爸就是工程师、我一星期前刚帮他查过的!就是以上的 *** 。

在省职称网、或者云南省建筑管理信息网://ynjst-jgc/sky/jgcweb/index.aspx 输入你的姓名、地区就行了。

6. 云南省乡镇企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工程师证书查询

你是自己的评的还是 代办的?呵呵!

证书查询可以 *** 到乡镇企业局职改办查询!

7. 云南职称证查询

现在工程师快取消了,原来在云南建管处网站可以查,现在哪里只可以查建造师、项目经理、资料员、安全员之类的了,这个网站(//ynjst-jgc/),你进资质资格管理,找到你注册的那家公司,点那家公司下边的资格审查,找一下看有没有,希望能帮助你

8. 怎样在网上查询职称证书(云南省的)

1、 *** 搜索“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

(8)云南专业技术职称网扩展阅读

作用意义

职称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等级称号。

职称是对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的一种任职资格,它不是职务。是从事专业技术和管理岗位的人员达到一定专业年限、取得一定工作业绩后,经过考评授予的资格。

职称也称专业技术资格,是专业技术人员学术、技术水平的标志,代表着一个人的学识水平和工作实绩,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必备的学识和技能的证明,同时也是对自身专业素质的一个被社会广泛接受、认可的评价。

对个人来说,职称与工资福利挂钩,同时也与职务升迁挂钩,是求职的敲门砖,同时也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依据。对资质企业来说,职称是企业开业,资质等级评定、资质升级、资质年审的必须条件。

9.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怎么查职称

你好!您可以登录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点击“便民服务”栏目查询。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哪个网站

云南省职称评审公示在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官方网站。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责:

(一)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 *** 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建立统筹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关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省养老保险统筹办法和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有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就业、失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有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实施办法,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 *** 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 *** 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 *** 、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组织拟订全省表彰奖励政策,综合管理全省评比达标表彰奖励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省部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的管理服务工作,根据授权会同有关部门承办以省委、省 *** 名义开展的省级表彰奖励活动。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有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承办省委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行政任免手续。

(十三)负责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四)完成省委、省 *** 交办的其他任务。

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如何何注册

1、首先打开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系统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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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最后输入手机号云南职称评审服务平台入口网址,进行验证即可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