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员任职需要哪些条件
公证员任职需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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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治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担任公证员,应当由符合公证员条件的人员提出申请,经公证机构推荐,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司法行政部门颁发公证员执业证书。
担任公证员需要什么条件?
担任公证员分为一般任职和考核任职两种方式。
一、通过一般任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是: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3.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5.在公证机构实习两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一般任职程序担任公证员:
1.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二、通过考核任职担任公证员的条件是: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的规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已离开原工作岗位的人员:
1.曾在高等院校、法学研究机构从事法学教学、法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
2.具有国民教育序列(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曾从事审判、检察、法治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编制人员)、律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经考核程序担任公证员:
1.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2.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3.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的;
5.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公证员的职称
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公证员前景怎么样
公证员职称评定:
(1)初级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四级公证员)。
(2)中级公证员(三级公证员)。
(3)高级公证员(二级公证员、一级公证员)。
公证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对于公证员也是发展的大好机会。对于这个职业的发展也是很好的机会。
很多人非法律行业的人员可能对公证员这个职位比较陌生,殊不知我们平常生活工作中也经常会接触,就这么一个不起眼的职业发展也是很不错的。
想要从事公证员工作的可以了解一下这个职业,不过前提是必须要考过法考。因为法考是法律行业的门槛!
公证员如何评职称(专业技术职务)?
培训机构的介绍如何。
人力资源资格证算职称么?严格来说,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是不算职称的。很多人选择参加培训考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资格,三级人力资源资格证是国家认证的劳动技能等级,全国企业都会认可。有了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证书后应聘职位底气足了不少。不过有一个问题可能大家不了解,那就是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不属于职称。
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师
不属于职称,而是属于劳动技能等级。职业资格证书是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分初级技能、中级技能、高级技能、 *** 、高级 *** 共五个等级。 职称证书是由人事部门颁发的,分技术员、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共四个等级。人力资源职称考试职业等级划分为四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也称为助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也称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也称为高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人力资源管理员证书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属于高级技能,所以是劳动技能等级。所以说,三才告诉我们人力资源管人力资源资格证是不算职称的,属于技术含量高的劳动技能等级。
当我们看完了上述三才培训机构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的相关介绍之后,我们或许对于人力资源资格证算不算的上是职称有了一定的认识。总之,人力资源资格证的含金量还是很大的,它代表的是我们从事人力资源管理的基础与能力。所以说,报考人力资源资格证必须去专业的培训机构经过专门培训才能帮我们顺利考取。
公证员任职条件是什么?
担任条件云南五华公证员职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规定云南五华公证员职称,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公道正派云南五华公证员职称,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具备良好云南五华公证员职称的职业道德;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第十九条 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员、律师,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扩展资料:
公证员不得担任的情况: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禁止行为:
第二十三条 公证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
(二)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
(三)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
(四)私自出具公证书;
(五)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
(六)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
(七)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
(八)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
(九)法律、法规、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公证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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