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卫生高级职称评审条件是什么?
1.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专科以上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7年以上。其中,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只有临床、中医(含中西结合,以下同)和口腔类别以外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县级及县级以下(含县级,以下同)医疗卫生机构所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申报相应专业副高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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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5年以上。
3.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4年以上。
4.具备相应专业医药卫生类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用中级职称2年以上。
5.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相关信息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
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制药工程师晋升路径
晋升路径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硕士毕业,1~2年就升中级工程师,3年~5年可以评高工
硕士毕业,1~2年就升中级工程师,3年~5年可以评高工。本科毕业:2年初级工程师,3~5年中级。中级制药工程师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的职称是有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的,各省市自治区的评定 *** 不同,我所在的广东省是要考试的,考三科(两年之类三科全部考试合格,考试成绩逾期作废)
2018云南省卫生高级职称评审结果哪哈公示?
结果在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
经查询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部分结果如下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
扩展资料:
根据《云南省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库管理试行办法》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的有关规定,现将2018年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予以公示。
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反映。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 :0871—63635255
省纪委驻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0871—67195242
参考资料:云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云南省的工程师职称评定时间和报名方式具体是什么?
云南省工程师每年评审的时间具体由各地州人事局定,一般在六至八月份.如果你是事业单位人员,那么可以由单位、主管局逐级上报。如果你在企业的话,请与当地的人才服务中心联系,他们一般会 *** 申报的。
我是学制药工程的,工作一年了,我该评职称了,可是没有助理制药工程师这个职称,请问应该评什么职称?
不知道你是什么学历,还有制药工程的职称分几个级别。
工科的工程师是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就可以申请转为助理工程师,转为助理工程师后工作满4年,可以评审工程师。
找了个广州的制药工程师的评审条件,你参考下:广东省制药工程师、 医疗器械工程师、 制药设备工程师资格职称评审条件
评定标准: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工程师须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标准、规程、规范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和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杂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技术创新或引进、消化、吸收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公开发表、出版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较熟练运用外语获取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之一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制药、医疗器械、制药设备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
第二条 思想政治条件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出现如下情况之一,在规定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单位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已定性为技术事故直接责任者,延迟2年申报。
(三)弄虚作假,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者,延迟3年申报。
第三条 学历、资历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二)研究生班毕业或获得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4年以上。
(三)大学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五)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六)虽然不具备上述学历,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或具备上述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3年以上。任现职期间,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两项:
l.获国家或省批准的“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者。
2.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
奖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3.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的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4.作为主要技术骨干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较大项目的研究、设计或生产的产品、施工技术、工艺达到当时省内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得到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第四条 外语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或全省统一命题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外语:
1.获得硕士学位。
2.任现职期间公派出国留学或工作,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条件
任现职期间,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以新理论、新技术和新 *** 为主要内容的继续教育,达到所规定的要求,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六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生产技术、质量、设备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l.承担或参加编写企业标准、技术规范或其他技术管理文件。
2.完成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并取得较好成绩的主要参加者。
3.解决专业技术难题两项以上,并写出技术分析(论证)报告。
(二)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完成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一项以上的主要参加者。
2.参加一项以上获奖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3.参加新产品开发或新技术引进消化工作,获得较好成绩。
(三)从事生产管理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编制企业长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取得较好成绩。
2.参加技术改造、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取得较好成绩。
3.解决企业专业技术难题,取得较好成绩。
(四)从事工程设计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一项以上中小型项目的设计、现场施工等工作,并取得较好成绩。
2.完成中型以上项目的设计任务书、工程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的制定的主要参加者。
3.完成两项以上调研和规划设计工作的主要参加者。
(五)从事医疗器械、制药设备的标准化、质量检测、安装维修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 一:
l.参加标准化研究,作为主要起草人承担过一项以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或两项以上地方或企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负责其中主要技术内容的编写任务。
2.参加大、中型或复杂医疗器械全项目检测工作,或新开展检验项目的筹建工作,并编写检验细则和检验报告。
3.参加复杂产品或中小型项目的检测、安装、维修工作,能解决其中较复杂的技术问题。
4.参加一项以上质量仲裁检验工作,编写相应的质量分析报告。
5.参加制定行业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6.参加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工作,承担其中部分专项技术工作,编写相应的技术文件。
第七条 业绩成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获有一定价值或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本专业发明专利一项的发明人。
(三)技术管理、质量管理工作成绩较好,获得市(厅)级以上奖励。
(四)完成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并取得较好成绩。
(五)参加编写的行业或地方标准、技术规范、规程已付诸实施。
(六)负责一项以上新技术成果的推广,并取得较好成绩。
(七)参加的设计项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八)承担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两项以上,并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查通过。
(九)参加完成质量仲裁检验,解决一项以上影响质量判断的技术问题。
(十)参加制定行业的标准化、质量工作规划或技术法规一项(次)以上。
(十一)参加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实施工作,建立和完善了质量体系,保证了产品质量,取得成效,并经节级以上专业主管部门认可。
第八条 论文、著作条件
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之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撰写有一定价值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出版著作1部。
(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
(三)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2篇。
(四)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解决专业技术问题而撰写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
(五)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及在市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宣读论文1篇。
第九条 附则
凡符合上述条件,提交第二、兰、四、五、六、七、八条规定的材料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并按规定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评委会不予评审。
药师的职称分类都有哪些?
药师、药剂师、临床药师、执业药师、从业药师、驻店药师。
药师、药剂师和临床药师主要是指专业技术资格,是国家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学识、水平能力的评价;而另外三种则属于一种准入性的执业资格,是 *** 为规范职业秩序,对涉及公共利益的、技术性强的,甚至具有危险性的药学专业实行的人员准入资格控制,是从事药学专业工作的必备条件。
扩展资料:
药师职责:
1、药师必须遵守道德,忠于职守,以对药品质量负责、保证人民用药安全有效为基本准则。
2、药师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及国家有关药品研究、生产、经营、使用的各项法规及政策。药师对违反《药品管理法》及有关法规的行为或决定,有责任提出劝告、制止、拒绝执行并向上级报告。
3、药师在范围内负责对药品质量的监督及管理,参与制定、实施药品全面质量管理及对本单位违反规定的处理。
4、药师负责处方的审核及监督调配,提供用药咨询与信息,指导合理用药,开展治疗药物的监测及药品疗效的评价等临床药学工作。
![[云南省]云南省制药技术职称评定,云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27/63d34c536aacb.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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