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称首次改革,具体怎么改的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国家相应的制度也逐步进行不断完善。今年就掀起一股改革的热潮,事业单位改革一直都是社会的焦点人们关注的重要话题;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提升人民的幸福指数,改革是大势所趋,谁都没有办法阻挡改革的前进步伐。今年关于职称改革的消息传的愈言愈热, 事业单位职称30年来首次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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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职称改革,具体如下: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机构设置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设机构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机关设28个内设机构(正处级)和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监管工作;承担厅机关综合协调、政务运转、督促检查和服务保障工作。
办公室下设秘书科、财务科、行政科。
(二)政策研究处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工作;协助专家咨询工作;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新闻发布和宣传工作。
(三)法规处
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规、 *** 规章草案;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复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有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规划财务处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汇总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事业经费和国际援助、贷款项目。
(五)就业促进处
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指导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和制度建设;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和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拟订就业与失业管理办法;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扶贫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实施办法;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实施办法;承担云南省就业和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六)人力资源市场处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负责对人力资源市场进行监督检查;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特殊需要人员调配、留学回国人员的安置调整工作,承办省级机关、省属企事业单位和中央驻昆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昆外调配人员事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和实施挂钩扶贫干部(科技副乡镇长)选派工作。
(七)军官转业安置工作一处(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省直和中央驻滇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家属安置工作;承担云南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八)军官转业安置工作二处
拟订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有关综合性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及教育培训、就业指导工作;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退役金的核发、调整和预(决)算工作;协调、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社会保障事宜;指导州(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九)军官转业安置工作三处
负责中央有关企业 *** 干部解困政策的落实;制定全省企业 *** 干部解困政策;指导各地做好企业 *** 干部思想教育和 *** 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企业 *** 干部群体性 *** 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负责全省企业 *** 干部数据库的建设及解困资金的预算、协调工作。
(十)职业能力建设处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技工学校招生工作、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拟订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和规范职业技能鉴定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岗位考核(鉴定)评审工作;承担 *** 聘用管理工作。
(十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综合管理工作,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有关工作;健全和完善博士后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负责推荐、选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 *** 特殊津贴人员、“科技兴乡贡献奖”以及优秀拔尖人才;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滇工作或定居政策。
(十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指导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指导和管理机关、事业单位除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外的公开 *** 工作人员(含特岗教师、运动员)工作;拟订事业单位 *** 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十三)农民工工作处
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有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承担云南省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四)劳动关系处
拟订劳动关系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政策,负责省直、中央驻滇单位劳动用工登记、聘用合同备案工作;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办法,指导、监督省属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承办中央驻滇、省属企业职工转移进昆备案工作;完善企业职工离退休政策;指导企业劳动定员定额工作;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实施办法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承办中央驻滇、省属企业综合计算工时和不定工时工作制度的审批工作。
(十五)工资福利处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特殊贡献人员)的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地方性津贴、补贴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工资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调整变动日常管理工作;负责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和延后退休的审批、审核工作。
(十六)养老保险处
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拟订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事业发展规划;建立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州(市)基本养老保险费率;承担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七)失业保险处
拟订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的政策;指导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牵头拟订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十八)医疗生育保险处
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设立条件和标准,参与拟订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管理及结算办法;拟订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准;拟订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
(十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处
拟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城镇居民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和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结算办法和支付范围、支付标准;参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指导和监督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的实施。
(二十)工伤保险处
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拟订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标准的实施办法;指导工伤认定工作;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有关工作。
(二十一)农村社会保险处
拟订农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和经办机构管理制度;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
(二十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处
拟订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负责社会保险基金及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承担云南省社会保障监督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十三)调解仲裁管理处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的实施规范,指导和协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调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建立仲裁员资格准入制度,组织调解员、仲裁员培训。
(二十四) *** 处
负责 *** 工作;办理人民群众来信,接待人民群众来访;综合分析、反映 *** 动态,开展 *** 工作的调查研究;督办重要来信、来访案件,协调处理有关 *** 事项。
(二十五)劳动保障监察局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州(市)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定劳动保障监察员管理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协调劳动者 *** 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二十六)外国专家处(对外交流合作处)
负责外国专家管理和拟订有关管理办法,指导、协调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负责聘请外国专家引进项目申报和审批工作,管理和拨付项目资助经费,并监督项目实施;负责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授权,负责有关行政许可的办理和《外国专家证》核发工作;负责推荐国家“外国专家友谊奖”人选和组织云南省“外国专家彩云奖”的评审、奖励事宜;承担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二十七)出国培训管理处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拟订出国(境)培训工作管理办法;归口管理、指导和协调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境)培训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项目资助经费的申报工作,管理项目配套经费;审批、审核因公出国(境)培训项目。承担出国(境)培训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出国(境)培训成果示范推广工作。
(二十八)人事处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办公室
负责机关、云南省公务员局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方城县职称改革2019年16号文件是什么
《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根据查询方城县职称改革相关资料得知,方城县职称改革2019年16号文件是《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民航路229号的昆明市人力资源中心在哪
单位名称职称制度改革云南: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
地址职称制度改革云南:官渡区民航路229号人力资源大楼中心4楼
联系 *** :0871-3362855
传 真:0871-3362725
邮 编:650041
扩展资料:
1.主要工作职责:
为全面负责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建设工作、信息化维护工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及信息化辅助决策和信息价值挖掘等方面工作。
2.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附近职称制度改革云南的公交站:
吴井路口(民航路)、吴井路口、吴井路口民航路、吴井路口(吴井路)、吴井路口(民航路)、民航路口长润街、菊苑路、吴井路口吴井路、菊苑路、长村、五里多村、五里多村西、菊苑路、吴井路、民航路、长村路口长润街。
3.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附近的公交车:
149路、26路双层车、78路、K23路、Z33路、26路单层车、122路、232路、103路、209路、209路专线等。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昆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
1. 卫生副高级职称申报条件有哪些
(一)申报主任医(药、护、技)师要求
具备相应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取得相应副高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副高级职务5年以上。
(二)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学历及年限要求
1、医学博士后出站人员;
2、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2年以上;
3、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4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5年以上;
5、大学专科学历:①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和护理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②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所有专业的资格,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被所在单位聘用中级职务7年以上。
(1)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取得方式
(一)初、中级卫生职称考试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
卫生职称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含主亚专业)之间各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作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部分专业考试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名参加剩余科目考试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剩余科目考试并合格的,由该在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例:
1、2003年考生甲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2004年报考了护理学(士)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甲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所以考生甲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2、异地考生
2003年考生乙在北京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考试后通过了基础知识、专业知识,因工作调动原因,2004年在天津报考了护理学(士)专业的相关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
如果这两科都通过,则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由天津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天津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考生专业资格证书;如果相关专业知识通过,专业实践能力没有通过,考生乙2003年的成绩已经作废。
所以考生乙在2005年至少需要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基础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3个科目,才算通过护理学(士)专业的考试。
凡列入全国考试的专业,不再进行初、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认定和评审,不再组织初、中级卫生技术系列的专业考试。
(二)临床医学和预防医学初级专业技术资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通过国家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取得初级资格。
(三)自2003年起,卫生部组织的护士执业考试并入卫生职称考试,凡符合护理专业报名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本专业的考试。
(四)从2008年度起,《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见附件)中级资格将增加疼痛学(083)1个专业类别。报名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专业工作,在《卫生职称考试专业目录》中选择报考相应专业类别。
对未列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的专业,仍由各地人事、卫生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继续采取评审或自行组织考试等办法确认其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资格。
考试内容
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分4个半天进行。
成绩管理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相应专业各科目成绩自 2003年度起已实行两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该专业资格证书。
对不同专业科目的考试合格成绩,不得做为同一专业合并计算。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
对单科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限内,因工作变动等原因,到异地参加本专业未考科目的考试并成绩合格的,由该地区进行数据合成统计,并由当地人事部门核发该专业资格证书。
考试题型
每个专业设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和专业实践能力四个科目,分四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题量为100题,全部为选择题,题型有A1、A2、B1、A3、A4和X型题。
参考资料: *** -卫生职称
2. 中级职称后几年有资格晋升副高
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工作十年以上,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十五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中专、高中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十年以上,并担任中级职务五年以上。
3. 2019年中级职称评审条件
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可以直接认定为中级;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双学位获得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或三年以上(不同专业所需年限不同);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助理职称四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对论文没有要求,但是对学历是和工作年限是有要求的。
(3)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副高级职称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两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四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取得中级职称,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人民网:评职称,就要评出称职的人
前不久,一则题为“非遗传承人也能评职称”的消息引发广泛关注。如此“吸引眼球”的内容,实际上正是北京市职称制度改革所带来的效果。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在许多行业中新技术、新职业相继产生,但迟迟没有纳入职称评价体系。
为此,《意见》提出,进一步打破户籍、地域、身份、档案、人事关系等制约,创造便利条件,畅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渠道。
科技、教育、医疗、文化等领域民办机构专业技术人才与公立机构专业技术人才在职称评审等方面享有平等待遇。
为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北京市规定,对哲学社会科学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理论文章、决策咨询、研究报告等。
对教育教学、卫生技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精品课程、教学课例、疑难病案等;对文化艺术人才,代表作还可包括文学作品、影视作品、戏剧作品、工艺作品等。
由此,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等特殊特艺人才拥有相应的职称不再是梦想。
云南出台意见,拓展职称评价人员范围,针对体制外的人才,如乡土人才、民族民间中医药人才、文化人才等,敞开了职称评审的渠道,不受体制内外的限制。
打破职称评价“天花板”,如工艺美术师等专业人才,以往职称设置更高只到“副高”,现将之前未设置正高级职称的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
山东为推进基层卫生职称制度改革与完善,充分调动基层卫生人才的积极性,将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乡镇、社区及以下卫生服务机构中设置基层卫生高级职称。基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
“能够参评正高级职称打破了许多专业技术人才的职业生涯‘天花板’,让他们从社会地位和经济待遇的双重提高中获得应有的尊重,从而更加激发他们投身本职工作的热情,同时也能有效避免诸如‘教授级工程师’等自设职称的现象。”吴江表示。
此外,对于放开正高级职称设置会不会出现“矮子里面拔将军”的问题,吴江认为,各地在推进职称制度改革的过程中需要注意,要体现不同层级的差别,就必须相应地提高职称评价标准,不能搞“水涨船高”。
在评定中也要坚持业内评价、独立评审,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设置好评委,建设一支有水平的专家队伍,严格按照评价标准进行评定。
4. 中级主治医师职称评审条件
主治医师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硕士研究生毕业后并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经考核合格可认定主治医师;
(2)获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二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四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医师执业活动六年以上,取得医师任职资格,并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从事医师执业活动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取得医师任职资格,职后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医师工作四年以上。
主治医师资格考试,即为取得主治医师资格证书的考试。科目分为:“基础知识”、“相关专业知识”、“专业知识”、“专业实践能力”等4个科目。
考试成绩在各科目中以100为满分计算,每科目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考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所有4个科目在2年内全部合格者可申请该级专业技术资格。
(4)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参加内科学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
(1)医疗事故责任者未满3年。
(2)医疗差错责任者未满1年。
(3)受到行政处分者在处分时期内。
(4)伪造学历或考试期间有违纪行为未满2年。
(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参加内科主治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先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两年。
5. 现在评定中级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一、需要的条件:
需要的条件除了时间年限等硬性规定外、对业绩、论文、专业能力考试等都有详细的要求。
一般,大学本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三年以上;专科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四年以上;中专、高中毕业后担任助理级职务满五年上可申请中级资格。
二、材料要求:
为了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凡涉及申报对象的学历、专业年限、考试成绩、任职年限及本人的工作能力和主要业绩、奖惩情况,须由申报单位核实后,按规定要求提交以下主要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2、上一年度的《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
3、专业论文和业务工作总结;
4、其它能反映本人工作能力和重要业绩的相关材料;
5、《专业技术人员水平能力测试合格证》;
6、一寸红底彩照6张、身份证复印件2份、更高学历证书复印件2份。
中级职称要看你是评你们单位的还是在社会上评,在社会上评需要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之一作者本专业论文一篇。单位评往往是写一篇,不用发表就行,看具体要求了。
(5)卫生中级职称晋升条件扩展阅读:
如果有突出贡献也可以破格申请,中级破格条件如下:
获国家科技进步、星火计划四等奖或省、部级科技进步、星火计划三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地(市)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项目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部优质产品或优质工程的主要技术负责人。
在地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专业技术论文三篇以上或专著。
直接主持中型项目或中型骨干企业的专业技术工作,且连续二年以上取得了明显效益者。
担任助理级期间,成绩显著且获地(市)级优秀企业家或先进专业技术工作者称号的。
参考资料:
*** -(中级职称)
6.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中级职称有哪些要求
看单位了,一般是取得中级资格证,有论文什么,过去还有职称英语、职称计算机等
7. 卫生系统中级职称晋升副高级职称的评审标准
委托省医学学术交流管理中心承担考试的有关具体工作。各地负责当地考试的组织、管理和回实施工作,有关的答具体工作另行通知。
评审卫生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考试,改用人机对话的方式是职称工作的一项重大改革。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细致地做好有关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当地卫生厅人事处联系
8. 中级职称升副高的条件
5年,不管什么学历
卫生类副高级职称资格不是考的,是评审的。要求:外语级别a,计算机考试级别合格。
申报副主任医(药、护、技)师资格者按国家和省职称改革政策,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正常申报:
(1)具有相应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
(2)具有相应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7年,属市级及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属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临床医学(包括西医和中医)、预防医学、卫生技术、药学(包括西药和中药)、护理专业的技术人员,可申报相应专业的任职资格。
(3)具有相应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4年;具有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应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满2年;博士后人员在完成博士后研究工作、出博士后流动站前。
至少有2篇之一作者的论文在国内外专业期刊上公开发表。
9. 基层卫生事业护理中级职称评定条件
一、临床医学专业:
(一)初级:
根据462号文件精神,临床医学专业初级资格的考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士职务;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可聘任医师职务。
(二)中级:
1、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并取得执业医师资格;
(3)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
(4)已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医疗机构的医师须取得该培训合格证书。
2、参加临床医学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医学中专学历,受聘担任医师职务满7年。
(2)取得医学大专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6年。
(3)取得医学本科学历,从事医师工作满4年。
(4)取得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从事医师工作满2年。
(5)取得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
二、预防医学、全科医学、药学、护理、其他卫生技术等专业:
报名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医德医风和敬业精神,同时具备下列相应条件:
(一)参加药(护、技)士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中专或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二)参加药(护、技)师资格考试
1、取得相应专业中专学历,受聘担任药(护、技)士职务满5年;
2、取得相应专业专科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取得相应专业本科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
![[云南省]职称制度改革云南,云南职称评审](/zb_users/upload/editor/water/2023-01-13/63c101816e2c4.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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